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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执行第二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决定中若干问题的函[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2月2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2日)废止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执行第二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决定中若干问题的函
(保监办函[2003]93号 2003年6月6日)


杭州保监办:
  你办《关于执行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有关事项的请示》(保监浙发〔2003〕第70号)收悉。现就所请示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变更机构名称
  目前我会正在进行《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的修改工作,在新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颁布之前,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名称的变更仅限于地域名称,分支机构的形式暂不变更。
  二、关于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业务范围及其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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