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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03年全国整顿和规范保险市场秩序工作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03年全国
 整顿和规范保险市场秩序工作的通知
 (2003年6月11日 保监发[2003]80号)


各保监办,各保险公司:
  为贯彻落实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精神,现将2003年整顿和规范保险市场秩序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整顿和规范保险市场秩序的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
  (一)根据全国保险工作会议精神,保监会确定的2003年保险市场秩序整顿工作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银行证券保险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发展这一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针对保险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工作,巩固整规成果,促进保险市场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根据以上思路,整顿工作重点定为:
  1.严肃查处误导客户的行为。
  2.进一步整顿车险市场秩序。
  3.保险公司对兼业代理机构进行管理以及兼业代理机构的依法经营情况。
  4.保险公司内控制度建设情况。
  二、整顿和规范保险市场秩序工作机构
  全国整顿和规范保险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保险市场整顿工作的部署、执行和监督。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为:
  组长:保监会副主席李克穆
  成员:办公室主任梁涛
     政策法规部主任袁力
     财务会计部主任马学平
     财产保险监管部主任丁小燕
     人身保险监管部主任陈文辉
     保险中介监管部主任孟龙
     国际部主任孟昭亿
  全国整顿和规范保险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设办公室,由梁涛同志负责,办公室成员为刘跃林、寇江华。
  三、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6月份,根据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以及全国保险工作会议精神,研究制定整顿工作方案,对整顿工作进行总体部署。各保监办、各保险公司结合本地、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出整顿方案报整顿办。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份,各保险公司根据保监会的总体部署和各保监办的具体要求,对整顿工作四个方面的重点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各保险公司8月5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报整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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