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学生平安保险有关事项的公告
(保监公告第53号 2003年8月12日)
为保护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保险市场秩序,现就投保学生平安保险(以下简称学平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
四条“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循自愿原则”的规定,学生及学生家长有权自主选择是否购买学平险。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强制学生购买学平险。
二、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
八条“保险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的规定,学生及学生家长可以自主选择保险公司购买学平险。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强制学生购买指定保险公司的学平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