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龙头企业创新服务中心培育工程
以提高龙头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和服务农民的能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村新型工业化进程为目标,以星火科技型龙头企业、星火外向型龙头企业、规模以上乡镇企业和农村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主要对象,支持建立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力争三年内,支持100个龙头企业建立创新服务中心。
3.农村专业技术经济协会培育工程
以适应政府职能转变、农村经济市场化和专业化的需要,提高农业和农村产业服务水平,增强行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能力为目标,在确立农村专业技术经济协会法律地位、规范其服务功能等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党和国家政策的要求予以引导发展。一是加强对已有农村专业技术经济协会的支持和规范;二是力争三年内,引导有条件的省份建立主要农产品专业技术经济协会。
4.农村区域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培育工程
以提高农村区域科技服务水平、促进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区域经济发展特别是主要农产品集聚产业整体发展为目标,培育并扶持各类集聚产业科技服务组织,引导形成主要农产品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农村区域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实行政府指导、自主经营的运行模式,国家将通过科技计划立项、营造政策环境等途径,支持其广泛开展成果转化、标准研究与应用、技术评估和咨询、农民培训等服务。用三年时间,在全国范围内、特别是东部地区扶持一批国家星火科技成果转化中心,为形成市场化、社会化的农村科技成果推广转化体系提供示范。
5.农村科技服务能力建设工程
结合星火科技培训专项行动,建立健全农民科技培训网络,广泛开展农民培训服务;以提高农村科技服务组织从业人员的服务能力为目标,以农村科技服务的信用监督、技能和管理为主要内容,强化科技培训,提高星火农村科技服务组织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成立星火科技专家服务团。结合星火农村信息化工作,大力实施“村村通”工程,建成通达农村基层的服务信息网络,广泛开展信息等服务。整合并集成有关信息资源,加强农村科技服务体系信息支撑平台建设,在试点区内建成联接主要农村科技服务组织的互动式信息终端。建立农村科技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专家数据库,实现资源共享。
(二)组织实施
1.重点围绕主要农产品集聚产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区域科技服务体系建设,以省为单位,通过公开申报、专家评审的方式确定试点。
2.各试点省(或市县)须成立以省(或市县)主管领导为组长,由科技、教育、民政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并建立专家咨询委员会。
3.各试点省(或市县)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实施好“五项工程”;须制定服务体系建设总体规划,并分层、分批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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