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饲料粉碎
机械产品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3年2月26日 国质检监函[2003]1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了做好饲料粉碎机械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现就饲料粉碎机械产品发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对饲料粉碎机械产品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二、设立“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饲料粉碎机械产品审查部”(简称饲料粉碎机械产品审查部)。饲料粉碎机械产品审查部设在“国家农机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渔业机械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派员参加审查部工作。审查部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的委托,承担饲料粉碎机械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的有关事宜。其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起草《饲料粉碎机械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二)组织或配合组织向企业宣讲《饲料粉碎机械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指导各审查组按实施细则的要求对企业进行审查;
(三)审查、汇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的企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