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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人参产品进行专项检查抽验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废止<关于对人参产品进行专项检查抽验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知》(发布日期:2006年3月13日 实施日期:2006年3月13日)废止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
 对人参产品进行专项检查抽验的通知
 (国食药监市[2003]1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期,药品市场中人参相关产品的问题较为突出,具体表现为人参产品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标签、说明标识失实,特别是以生晒参假冒生晒山参、野山人参、野山参等情况严重。为加强对该类产品的治理整顿,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人参产品的专项检查抽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检查抽验的重点:标识为生晒山参、野山人参、野山参等,一律按国家药典标准人参项下生晒山参的规定进行检验。
  二、重点地区:人参产品产地、全国17个中药材专业市场、人参产品主要销售地区、零售药店等。
  三、时间安排:自2003年8月20日至2003年9月30日。2003年10月总结并上报检查抽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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