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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

  1.加强领导。加强项目领导机构和项目管理机制的建设,明晰职责、相互支持,加强沟通、紧密合作,保障计划的顺利实施。
  2.广泛动员。要唱响“到西部去”的时代强音,以报效祖国、服务人民的崇高理想感召和动员大学毕业生自觉选择到基层、到艰苦环境中锻炼成才,同人民紧密结合、为祖国奉献青春。
  3.按需选拔。要在面向全国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根据西部贫困地区的需求,选拔思想过硬、品学兼优、具有较强奉献精神的毕业生参加这项计划,尤其要鼓励西部高校和农业、林业、水利、医学、师范类专业的毕业生参与,对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在西部地区的毕业生要优先选拔。
  4.搞好服务。要为志愿者安排好服务岗位,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落实相关保障政策,努力为志愿者服务期满后升学、就业以及创业等创造有利条件。
  5.严格管理。各服务地区、服务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志愿者培训和日常管理,关心大学生志愿者的生活和安全,确保这项计划规范、有序地实施。同时,要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有条件的省、区、市可实施地方性项目,纳入全国项目的表彰范围,志愿者享受同等政策待遇。

                            共青团中央
                             教育部
                             财政部
                            人事部
                           二00三年六月八日

附件: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2003年实施方案



  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2003]26号)精神,2003年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内容
  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招募5000—6000名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应届毕业生,到西部贫困县的乡镇从事为期1—2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以及青年中心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志愿者服务期满后,鼓励其扎根基层,或者自主择业和流动就业。
  二、主题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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