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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

  4.全国项目办建立网络平台,为志愿者的工作、生活、学习、交流和就业提供信息服务。
  (七)评估考核
  全国项目办制定《评估考核办法》,对项目实施产生的总体绩效、志愿者个人的服务业绩和各级项目办的工作三方面进行及时考核和系统评估。
  1.志愿者服务期满,对其作出鉴定并存入本人档案,考核合格的颁发证书,作为志愿服务经历和就业、创业证明。
  2.对各级项目办工作的评估结果作为表彰和下一年度项目实施的重要参考依据。
  3.全国项目办汇总项目评估成果上报国务院及有关部委。
  (八)激励表彰
  1.志愿者服务期为1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铜奖奖章。志愿者服务期为2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银奖奖章,表现优秀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金奖奖章,表现特别优秀的推荐参加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十大杰出青年志愿者、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等评选。
  2.主办单位定期联合表彰优秀志愿者和项目实施单位。
  3.服务期间,志愿者可加入志愿者人才库,参加专门面向志愿者举办的人才招聘会。
  四、经费保障
  1.志愿者服务期间国家财政给予必要的生活补贴(含交通补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其中生活补助每月600元/人,每年7200元/人(在西藏服务的,每月800元/人,每年9600元/人),按月发放;交通补贴每年1000元/人(在西藏、新疆服务的,另行确定),按年发放。志愿者的有关补贴由全国项目办通过青年志愿卡按时统一划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由全国项目办统一办理。
  2.志愿者集中培训补贴、体检费。其中,培训补贴按40元/人/天标准,5天每人200元,体检费人均50元,一次性拨付给承担培训任务的服务省项目办。
  3.志愿者招募和服务地的项目管理经费。志愿者招募经费按人均50元,根据实际招募人数划拨省项目办。服务地项目管理经费按人均200元/年,分阶段直接拨付给服务县项目办。
  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报名登记表(略)

                  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
                       二00三年六月八日

附:    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领导小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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