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认真实施人事计划备案制和报告制。实行人事计划备案制和报告制,是加强和改进人事宏观调控的新举措,也是一项新的人事计划管理任务。各地人事计划部门要按照人发[2002]81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人事计划备案和报告工作,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完善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要抓紧上报人事计划备案制、报告制有关材料。人事部将通报有关情况。
四、增强大局和服务意识,做好人员和工资总量管理工作。2003年是实行新的人事计划管理方式的第一年,各地人事部门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为实现中央提出的扩大就业的宏观调控目标发挥积极作用,切实做好控制总量、调整结构工作。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人数增长继续实行从紧政策,增人计划指标和自然减员指标主要用于引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优先选用高校毕业生和军转干部,提高公安、司法、工商、税务、质检等执法执检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人员素质,改善基层干部队伍结构。要根据经济增长合理安排工资总额增长,进一步理顺工资关系,规范工资:总额管理。
五、继续推进工资统发工作。要进一步发挥工资统发对行政机关进人的调控作用,按照工资统发的程序和要求,严格审核行政机关新增人员的有关手续,管住“进口”。要改进工资统发办法,采用先进技术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要及时研究工资统发工作中的新问题,对已实行工资统发的事业单位,要注意研究工资统发与事业单位搞活内部分配的关系,防止统发工资对事业单位搞活内部分配产生负面作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认真研究事业单位全面推行工资统发的可行性问题,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制定工作预案,并加强与人事部沟通。
六、做好“十五”人才规划的中期评估工作。编制和实施“十五”人才规划是人事部门的重要任务,开展人才规划中期评估,也是落实人才规划的重要措施。当前各地人事部门要配合组织部门做好“十五”人才规划的中期评估工作,通过评估,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查找原因,及时对规划进行调整、修订,使人才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人事部
二00三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