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
建立特种设备动态监督管理机制的意见
(国质检锅[2003]2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特种设备动态监督管理是实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到位的必然要求,是目前防止、减少事故的有效举措,也是特种设备使用环节安全监察工作发展的前进方向。总局决定,在2002年底完成7类特种设备普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于2003-2004年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建立和完善特种设备动态监督管理机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动态监督管理机制的目标
建立特种设备动态监督管理机制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重要基础。其目标是,适时掌握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利用信息网络,实现特种设备的有效监管,并逐步完善监控预警、安全评价、事故统计分析体系,最大程度地防止、减少事故的发生。
特种设备动态监督管理机制包括安全监察网络和信息化网络的建设。通过安全监察网络的有效运转和信息化网络的即时跟踪,及时掌握新增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安全质量、分布情况等信息,及时掌握在用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改造维修、使用管理、隐患治理、事故处理等信息。按照总局部署,到2003年底,全国要完成各地质量技术监督局上报的100个试点市(地)的动态监督管理机制建立工作;力争到2004年底,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实现动态监督管理。
二、建立动态监督管理机制的措施
(一)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以及有关部门的配合。安全生产管理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建立特种设备动态监督管理机制的意义、目标、方法和规划,争取各级政府在两个网络建设、资金投入等方面的重视与支持。同时,要与安全监管、经贸、乡镇企业管理、财政等有关部门积极联系,取得他们的配合,形成协作联动机制,促进动态监管机制的建立。
(二)要因地制宜地做好安全监察网络建设工作。安全监察网络的建设要力争实现4个相结合,即动态监督管理机制建立与落实安全监察责任制相结合,安全监察与检验工作相结合,安全监察与质检系统其他执法活动相结合,安全监察与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相结合。各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务必因地制宜,以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监察机构为主体,以检验机构为重要补充,积极发挥基层政府(乡镇和社区)、大型企业和社会力量的作用,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安全监察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