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原有到期贷款的本金、利息已按期偿还;
4.资产负债率不大于75%;
5.企业法人对外的股本权益性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
6.在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7.具有占项目总投资额的30%以上的自筹资金;
8.企业流动资产大于流动负债;
9.企业信誉等级应在A级(含)以上;国有大中型企业为BBB级(含)以上;
10.具备完成电子信息应用开发项目的管理能力和技术开发能力(可以和协作单位共同实现);
11.具备项目实施的基础设施和生产条件(含原材料、燃料、动力、主要设备、运输条件、生产场地)。
(三)建设部信息办对申请项目进行审查,合格者列入“建设部2003年电子信息技术项目计划”,并报全国电子信息系统推广办公室审批。
(四)全国电子信息系统推广办公室对建设部信息办所报项目进行审查,合格者批准列入国家级倍增计划,下达给建设部信息办及有关部门,同时通知有关金融部门。
三、项目的管理
(一)按我部对信息化工作的管理要求,建设部信息办负责建设系统“倍增计划”项目的管理。主要工作包括:
(1)立项论证;
(2)检查项目实施情况;
(3)贷款落实;
(4)项目的验收总结等。
(二)项目承担单位要定期将项目进展情况报建设部信息办。
(三)建设部信息办不定期对有关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四)项目验收
1.项目完成后,正常试运行3—6个月,由项目承担单位向建设部信息办书面提出验收申请。
2.项目验收应根据要求提供相应基本材料。
请各项目申报单位将有关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和软盘于二00三年九月七日前报我办,也可通过登录全国电子信息系统推广办公室网站(www.qdb.gov.cn)下载软件进行申报。
《电子信息应用倍增计划项目申报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要求、项目验收所提供的基本材料内容可从建设部互联网站(www.cin.gov.cn)上下载。
联系人:赵昕 林勇
电 话:010-68394535 68393914
E-mail:zhaoxin@mail.cin.gov.cn
地 址:北京市三里河路九号 建设部科技司信息处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1:电子信息应用倍增计划项目申请表
附件2:申报倍增计划项目的可行性报告编制要求
附件3:倍增计划项目验收(鉴定)内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