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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将“进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迁移到中国电子口岸运行有关问题的通知[失效]

  3.各地外汇管理部门、银行应在9月1日前到当地分中心申领中国电子口岸入网IC卡。银行在取得中国电子口岸入网IC卡后还应到当地电信部门购买17999上网卡,用于登陆中国电子口岸办理相关业务。
  4.为满足各地外汇管理部门工作需要,每个分、支局可申请1张超级金融功能IC卡,超级金融功能IC卡的授权管理由国家外汇管理总局负责。请各分局于9月1日前将本单位填制的《超级金融功能IC卡申请表》(详见附件)报国家外汇管理总局以便进行操作授权。
  (二)为了保证进口业务的正常开展,系统迁移初期(9月1日至10月4日),169网运行的旧系统和中国电子口岸17999专网运行的新系统同时并存。在新旧系统并行时期,外汇管理部门和银行必须配备两套计算机设备分别用于运行新旧系统,待系统正式迁移后,运行旧系统的设备即可移作它用。
  (三)各地外汇局、分中心在8月20日前完成对银行、企业的培训。迁移到中国电子口岸运行的新系统增加了一些新的功能,网上操作也与旧系统有所不同,各地外汇局、分中心要加强对银行、企业的培训,使其熟悉和掌握新系统各项功能和业务操作。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拟于近期将新系统银行、企业操作手册放置在中国电子口岸业务网(www.chinaport.gov.cn)“进口付汇”应用项目项下的“业务规范”栏目内以及中国电子口岸综合服务网(www.cneport.com)“电子口岸”栏目内,各地海关、外汇局可从上述网页上下载使用。凡是已领取电子口岸入网IC卡的银行和企业也可上网自行下载浏览。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也将对外提供新系统操作手册查询服务。
  三、加强对外宣传。“进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迁移涉及全国所有的进口企业和外汇指定银行,各地海关和外汇局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站和在海关、外汇局、银行业务现场张贴公告、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系统迁移对外宣传,使企业能够及时了解系统迁移的目的、意义及注意事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办理中国电子口岸入网IC卡申领手续。
  四、迁移时间安排及有关业务操作。为保证系统迁移不影响企业开展正常的进口业务,迁移工作拟分步实施。
  (一)9月1日至10月4日,实行新旧系统并行。即“进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分别在169网和中国电子口岸网同时运行,两套系统中都有进口付汇报关单数据,企业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使用新系统或旧系统办理付汇核查手续。在此期间,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每日都将对新旧系统中的进口报关单使用情况进行比对,并将比对结果通报国家外汇管理总局,供外汇管理部门核查。
  (二)10月5日至7日旧系统数据切换。届时,新旧系统均不能办理进口报关单电子底帐核查业务,请各地海关、外汇部门和银行通知企业提前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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