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表由航空公司、机场填报。
2.本表按季度、年度编报。
二、编制说明
1.报表的基本内容:在对企业经营按国内、国际、香港、澳门航线运输、通用航空、机场服务进行细分的基础上,分别反映各项业务的收入、成本费用、税金、实现利润情况及运输周转量、生产飞行小时、吨公里收入成本水平、生产小时收入成本水平等生产业务指标。
2.制表方法:本表应根据企业生产统计数据及损益类账户有关明细账户的发生额,对间接成本和费用运用适当的方法进行分摊,并分析,计算填列。分摊的标准可以是收入、成本、生产量、飞机起飞全重等,也可以综合多项标准,如采用飞机起飞全重与飞行小时之乘积。选择的标准应使分摊结果最大限度地反映实际情况。
三、本表各项目的主要内容和填列方法
1.“航线”栏目,各航段的起讫点(技术经停点除外)都在国内的航线称为国内航线;航线中任意一个起讫点(技术经停点除外)在外国领土上或在香港、澳门地区的航线相应称为国际航线、香港航线、澳门航线。经港澳地区飞往外国的航线统计为国际航线。国际航线国内段统计为国内航线。
2.“通用航空”栏目,指利用飞机从事公共航空运输以外的民用航空飞行活动,包括航空摄影、护林、护农、航空旅游、后勤支援等。
3.“机场服务”栏目,指机场为飞机起降和过港旅客提供的各种地面服务及设施租赁业务等。
4.“主营业务收入”项目,反映企业经营各项主营业务所取得的收入。本项目应根据核算主营业务收入的运输收入、通用航空收入、机场服务收入等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5.“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项目,反映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从运输收入中提取的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扣除有关税费后转出的数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交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或可根据各项运输收入及规定比例计算填列。
6.“主营业务成本”项目,反映企业经营各项主营业务发生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根据核算主营业务成本的运输成本、通用航空成本、机场服务费用等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对无法明确归属的成本项目应采用适当的方法进行分摊。
7.“营业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与主营业务有关的营业费用。本项目应根据“销售费用”“经营费用”或“营业费用”科目的发生额,采用适当的分摊方法在各类业务间分摊后填列。
8.“管理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与主营业务有关的管理费用。本项目应根据“管理费用”科目的发生额,采用适当的分摊方法在各类业务间分摊后填列。
9.“财务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与主营业务有关的财务费用。本项目应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发生额,采用适当的分摊方法在各类业务间分摊后填列。
10.“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项目,反映企业经营主营业务应负担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本项目应根据“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的发生额,采用适当的分摊方法在各类业务间分摊后填列,或根据各项收入及规定税率计算填列。
11.“营业利润”项目,反映企业经营主营业务所取得的利润。本项目应根据上述收入、成本费用及税金的金额计算后填列。
12.“吨公里收入水平(元/吨公里)项目”,指运输飞行所实现的收入与完成的运输周转量之比,综合反映运输业务收入水平。本项目根据各类航线运输收入、运输总周转量计算填列。
13.“吨公里成本水平(元/吨公里)”项目,指运输飞行所发生的主营成本与完成的运输周转量之比,综合反映运输业务成本水平。本项目根据运输成本、运输总周转量计算填列。
14.“吨公里费用水平(元/吨公里)”项目,指运输飞行所发生的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与完成的运输周转量之比,综合反映运输业务费用水平。本项目根据各类航线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及运输总周转量计算填列。
15.“每生产小时收入水平(元/小时)”项目,指生产飞行所实现的收入与完成的生产飞行小时之比,综合反映运输业务收入水平。本项目根据各类航线运输收入、通用航空收入、生产飞行小时计算填列。
16.“每生产小时成本水平(元/小时)”项目,指生产飞行所发生的主营业务成本与完成的生产飞行小时之比。本项目根据主营业务成本、飞行小时计算填列。
主营业务收入表编制说明(民航企02表)
一、填报范围和期间
1.本表由所有民航企业填报。
2.本表按季度、年度编报。
二、编制说明
1.本表反映企业主营业务实现的收入,包括运输收入、通用航空收入、机场服务收入、其他主营业务收入。
本表根据“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及其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2.运输收入、通用航空收入由航空公司填报;机场服务收入由地区管理局、机场填报;其他主营业务收入由其他企业填报。
三、本表各项目的主要内容和填列方法
1.“运输收入”项目,指航空公司从事定期或不定期航空客、货、邮运输业务、专包机运输业务以及从事运输销售代理业务等所取得的收入。
2.“国内航线运输收入”项目,指航空运输企业的飞机在国内航线上承运旅客、货物、邮件、行李和执行专包机任务所取得的全部收入。
3.“国际航线运输收入”项目,指航空运输企业的飞机在国际航线上承运旅客、货物、邮件、行李和执行专包机任务所取得的全部收入。
4.“香港航线运输收入”项目,指航空运输企业的飞机在香港航线上承运旅客、货物、邮件、行李和执行专包机任务所取得的全部收入。
5.“澳门航线运输收入”项目,指航空运输企业的飞机在澳门航线上承运旅客、货物、邮件、行李和执行专包机任务所取得的全部收入。
6.“客运收入”项目,指航空公司在特定航线上从事定期或不定期航班的旅客运输业务所取得的收入。
7.“货邮运收入”项目,指航空公司在特定航线上从事定期或不定期航班的货邮运输业务所取得的收入。
8.“专包机客运收入”项目,指航空公司在特定航线上从事专机或包机旅客运输业务所取得的收入。
9.“专包机货邮运收入”项目,指航空公司在特定航线上从事专机或包机货邮运输业务所取得的收入。
10.“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项目,指航空公司按规定以运输收入的一定比例计算、上交,专门用于民航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专项资金。
11.“通用航空收入”项目,指航空公司执行通用航空专业飞行任务,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或协议计算取得的业务收入。
12.“航空摄影收入”项目,指从事通用航空业务的飞机运用专用仪器,从空中对地面进行摄影所取得的收入。
13.“石油勘探收入”项目,指从事通用航空业务的飞机为石油、天然气资源勘探、开发提供空中作业飞行所取得的收入。
14.“农业飞行收入”项目,指从事通用航空业务的飞机提供农业服务作业飞行,包括飞机播种、防治病虫害等所取得的收入。
15.“林业飞行收入”项目,指从事通用航空业务的飞机提供林业服务作业飞行,包括灭火、人工降水等所取得的收入。
16.“其他收入”项目,是指不属于上述四项的通用航空作业,包括医疗卫生、抢险救灾等所取得的收入。
17.“机场服务收入”项目,反映机场为飞机起降和过港旅客提供各种地面服务及设施租赁等所取得的收入,以及空管中心(站)为飞机提供航路保障所取得的收入。
18.“飞机起降服务收入”项目,指机场为国内外航空公司的飞机提供起降服务所获得的收入。
19.“旅客服务收入”项目,指机场为旅客提供候机楼内综合服务等设施、场区内道路保障、公共区域清洁、污水处理、环境保护的绿化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20.“飞机安检收入”项目,指机场为国内外航空公司飞机所运载的旅客、行李、货物和邮件,提供必要的安全检查服务所获得的收入。
21.“地面服务收入”项目,指机场根据与航空公司签订的地面代理协议,按规定提供相应服务所取得的收入。
22.“机场进近指挥收入”项目,指空中交通管理部门为航空器提供机场塔台及机场进近区域空中交通管理、通讯、气象、搜寻救援及航行情报等服务而取得的收入。
23.“航路保障收入”项目,指空中交通管理部门为航空器提供区域空中交通管理、通讯、气象、搜寻救援及航行情报等服务而取得的收入。
24.“候机楼场地租用收入”项目,指机场对外出租候机楼场地按协议规定所取得的租金收入。
25.“代理手续费收入”项目(第48行),指机场为航空公司代理销售客票或组织货运、办理旅客退票业务、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等,按协议规定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
26.“广告业务收入”项目,反映企业为其他企业代理广告业务或出租广告设施所取得的收入。
27.“地面运输收入”项目,反映企业从事地面车辆运输业务所取得的收入。
28.“延伸服务收入”项目,反映机场为旅客及货主提供延伸服务,如送票、运输货物、快递、小件行李寄存等所取得的收入。
29.“代理手续费收入”项目(第53行),指航空公司为本公司以外的其他航空运输企业提供客货销售、代办退票等服务所取得的代理手续费收入。
运输成本表编制说明(民航企03表)
一、填报范围和期间
1.本表由航空公司填报。
2.本表按季度、年度编报。
二、编制说明
1.本表分机型综合反映航空公司在执行航空运输业务过程中发生的与航班生产直接有关的各项成本及单位成本。
2.表横行按运输成本、运输飞行小时、运输总周转量和单位成本填列。纵栏按照航空公司拥有的机型分别填列,“所有机型”按汇总填列。
三、本表各项目的主要内容和填列方法
1.“直接营运费”项目,指报告期内航空公司在执行航空运输业务过程中发生的能直接计入某一特定机型成本的费用。
2.“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项目,指报告期内航空公司支付给空勤人员和机务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其中空勤伙食费、地勤伙食费和飞行小时费单列。
3.“福利费”项目,指按规定提取的用于职工福利的费用。
4.“制服费”项目,指按规定标准应于当年摊销的空勤人员及机务人员的制服费用,或报告期内直接支出的制服费用。
5.“航空油料消耗”项目,指飞机在飞行中(含地面滑行)或地面检修试车时所消耗的航空煤油、航空汽油和航空润滑油。
6.“航材消耗件消耗”项目,指为维修本公司飞机、发动机及零备件而耗用的航材消耗件。
7.“高价周转件摊销”项目,指按规定年限摊销的高价周转件的价值。
8.“飞机、发动机折旧费”项目,指报告期内计提的飞机、发动机折旧。
9.“飞机、发动机日常修理费”项目,指报告期内为保持飞机、发动机以及零部件处于完好状态而发生的维修费用。
10.“飞机、发动机大修修理费”项目,指报告期内,航空公司为进行飞机、发动机大修而按规定预提的大修费。
11.“飞机、发动机保险费”项目,指报告期内航空公司向保险公司投保飞机、发动机航空险,按保险合同所承担的保险费。
12.“经营性租赁费”项目,指航空公司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飞机报告期内应向出租人支付的租金。
13.“国内/外机场起降服务费”项目,指报告期内航空公司飞机在国内外机场起降,按规定标准或协议支付给机场和空中交通管理部门的各项费用。
14.“国内/外航线餐食供应品费”项目,指报告期内航空公司在飞机上提供各种餐食、机上供应品以及由于航空公司原因取消、延误飞行,按规定由航空公司负担的旅客膳食、住宿等费用。
15.“飞行训练费”项目,指航空公司为培养飞行员或保持飞行员技术状态达到规定标准所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学校委培费、招飞费用、熟练飞行费用及改装训练费用等。
16.“客舱服务费”项目,指航空公司在飞机上提供各种服务用品、清洁用品和娱乐用品等所耗费的支出。包括机上服务用品、客舱外表清洁用品,以及机上为旅客提供的书报杂志和放映影视及音响等娱乐用品的支出。
17.“行李、货物、邮件赔偿费”项目,指因航空公司责任造成航班营运中行李、货物或邮件发生破损或丢失,应由航空公司赔偿的费用。
18.“其他直接营运费”项目,指报告期内直接与运输生产相关、且能直接进入某一特定机型的除上述费用以外的营运费用。
19.“间接营运费”项目,航空公司在执行航空运输业务过程中发生的、不能直接计入机型成本、需按照一定标准进行分摊的费用。
20.“每飞行小时成本”项目,指每运输飞行小时所发生的运输成本。本项目根据各机型运输成本、运输飞行小时计算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