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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和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03年9月1日开始施行。1996年12月3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1997年2月10日开始施行的《关于对携带外汇进出境管理的规定》;1999年6月1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1999年8月1日开始施行的《关于启用新版〈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年6月1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施行的《关于启用新版〈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1999年10月2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施行的《关于加强〈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管理的通知》,同时废止。
  附件:1、中国境内银行挂牌收兑货币
     2、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略)
     3、补办证明
     4、携带外币现钞出境统计表

附件1            中国境内银行挂牌收兑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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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货币名称     │     货币名称     │     货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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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镑   │  GBP   │  瑞典克朗  │  SEK   │ 澳大利亚元 │  AU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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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港币   │  HKD   │  丹麦克朗  │  DKK   │ 西班牙比塞塔 │  ES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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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元   │  USD   │  挪威克朗  │  NOK   │   欧元   │  EU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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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瑞士法郎  │  CHF   │ 奥地利先令 │  ATS   │  芬兰马克  │  FI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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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国马克  │  DEM   │ 比利时法郎 │  BEF   │  澳门元  │  MO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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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国法郎  │  FRF   │ 意大利里拉 │  ITL   │ 菲律宾比索 │  PH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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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加坡元  │  SGD   │   日元   │  JPY   │  泰国铢  │  TH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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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荷兰盾  │  NLG   │  加拿大元  │  CAD   │  新西兰元  │  NZ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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