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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三、精心组织,突出专项整治工作重点
  要围绕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环节和重点线索,突出抓好以下专项整治工作:一是由公安机关牵头,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毒鼠强的违法行为,配合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彻底捣毁生产、销售毒鼠强的“黑窝点”。对工商、质检、农业等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公安机关要及时立案侦查,追查源头,依法严惩,对重大案件要挂牌督办。二是由农业部门牵头,组织对全国现有杀鼠剂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核查,对工厂库存和市场销售的杀鼠剂进行抽检,对含有毒鼠强成份的产品立即扣押,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从严查处。三是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牵头,对杀鼠剂经营点进行排查,坚持经常性检查和突击性检查相结合,坚决取缔非法销售的经营单位和摊点,严肃查处走街串巷兜售杀鼠剂的不法商贩。对销售毒鼠强的行为,要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从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四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立即组织对本地区流失在社会上的毒鼠强进行彻底清查清缴。要教育群众上交个人持有的毒鼠强,对拒不上交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查处。应发动群众举报非法生产、销售、藏匿毒鼠强的案件线索,对举报有功人员要给予奖励。
  四、严密防范,完善重大突发事件预防、报告和处理机制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涉及毒鼠强的重大突发事件的报告制度,以及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有计划地开展经常性的事故排查工作,查找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防范投毒事件的发生。应指导医疗机构配备必要的解毒急救药品、医疗器具和卫生检验设备,确保中毒救治工作迅速有效展开。对发生的投毒、中毒等重大安全事件,必须及时、稳妥处理,并查清毒源和有关原因、责任,迅速上报,不得瞒报、漏报。
  五、加快设施建设,确保及时完成毒鼠强处置工作
  对已收缴和废弃毒鼠强的处置工作,由环保部门组织协调。各地区要加快建设或认定废弃危险化学品无害化处置设施。对已收缴的毒鼠强要尽快彻底销毁,所需经费由省级人民政府解决。应加强对处置设施的监管,防止发生二次污染。对发生的污染事故,要迅速采取消除污染的有效措施并立即上报。
  六、完善监管制度,从根本上消除毒鼠强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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