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开展食品中生物污染物监测与评价。在全国建立致病菌及真菌毒素的监测网络,对重点食品实施主要食源性致病菌和真菌毒素污染状况的主动监测,及时发现潜在的和正在发生的食品中生物性污染问题,进行危险性评价,用于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指导食品卫生监督工作,引导食品生产和消费。
(3)开展总膳食研究。通过对中国居民的总膳食研究,获得我国主要和特定污染物的实际膳食摄入量,通过与安全摄入量比较评价我国居民膳食安全水平,为国家制(修)定食品卫生标准提供重要依据。
(4)进行化学和生物污染物的连续和主动监测。开展污染源的追踪调查,利用网络技术平台和相应微机软件,系统分析全国食品污染物的污染水平和动态变化,从而提出食品污染物危险性管理的重点及防治措施。建立食品污染的预警和快速反应系统。
3、指标
(1)污染物监测点建设:在现有污染物监测网的基础上,2004年在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40-50个监测点;2005年在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50-60个监测点;2006年在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60-80个监测点;2007年在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140-150个监测点;2008年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180-200个监测点。
(2)实验室能力建设
─2004-2005年,化学污染物监测国家级中心实验室通过WHO的核心监测项目分析质量保证(AQA)考核,12个省级实验室要达到WHO的全球环境污染监测规划/食品部分(GEMS/Food)规定的核心监测项目名单要求,并通过国家中心实验室的AQA考核。其中,5-8个实验室选择性开展15种常用兽药残留(克仑特罗、抗生素等)或氯丙醇监测。
在生物污染物监测方面,国家级中心实验室通过WHO的室间质量控制考核(EQAS)。
─2006-2007年,化学污染物监测有20个省级实验室达到GEMS/Food规定的核心监测项目名单要求, 12个省级实验室达到GEMS/Food规定的中级监测名单要求;其中,10个实验室选择性开展氯丙醇或兽药残留或60种以上农药残留的监测。2-3个监测点实验室能选择性开展鱼、蛋、奶中二恶英和多氯联苯监测或油炸食品中丙烯酰胺监测。5个实验室有能力通过WHO的AQA考核。
生物污染物监测方面,有12-20个监测点实验室通过国家中心实验室的EQAS考核。
─2008年,化学污染物监测有30个省级实验室达到GEMS/Food规定的核心监测项目名单要求,20个省级实验室达到GEMS/Food规定的中级监测名单要求,10个省级实验室达到GEMS/Food规定的全面监测名单(包括多氯联苯或二恶英和硝酸盐/亚硝酸盐的监测)要求,6个实验室通过WHO的AQA考核。10-12个实验室选择性开展兽药残留、农药残留、氯丙醇、多核芳烃或丙烯酰胺监测。20个监测点能够监测100种以上农药残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