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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印发《食品安全行动计划》的通知

  (3)监测工作和监测数据
  ─2004-2005年,开展有害重金属、农药残留、霉菌毒素监测,获取5万个污染物监测数据;
  生物污染物监测方面,监测肉与肉制品、蛋与蛋制品、乳与乳制品和水产品中的沙门氏菌、单核细胞增生性李斯特菌、弯曲菌、大肠杆菌O157:H7,玉米、花生及其制品中的黄曲霉毒素,玉米中的伏马菌素。
  ─2006-2007年,获取10万个污染物监测数据,初步绘制我国食品中主要污染物污染状况趋势图;
  生物污染物监测方面,增加副溶血性弧菌,苹果与山楂制品中的展青霉素。
  ─2008年,获取15万个污染物监测数据,绘制出我国食品中主要化学污染物污染状况趋势图。
  生物污染物监测方面,增加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谷物中的呕吐毒素和棕曲霉毒素A。
  (4)每2-3年一次,在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中国总膳食研究,监测指标能够满足GEMS/Food规定的全面监测名单。
  (三)建立和完善食源性疾病预警和控制体系
  建立食源性疾病的报告与监测系统是有效地预防和控制食源性疾病的重要基础。通过完善食源性疾病的报告、监测与溯源体系,借助于食品污染物监测数据,在全国建立起一个能够对食源性疾病暴发提前预警的系统,并采取针对性措施,提前消除由于食品中的有害因素所造成的危害,以更有效的预防和控制食源性疾病的暴发,提高我国食源性疾病的预警和控制能力。
  1、目的
  (1)确定我国食源性疾病监测的种类,通过分析污染水平与食源性疾病的关系,评估特定食品污染物及其对人群健康的危害程度。
  (2)提高食源性疾病的快速诊断、溯源及处理能力。
  (3)加强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公布食源性疾病监测信息,为政府和消费者提供食源性疾病监测与控制的科学依据。
  (4)建立食源性疾病暴发预警系统, 预测和预报食源性疾病发生和发展趋势,制定控制食源性疾病的针对性措施。
  (5)加强与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食源性疾病预防和控制的信息交流,预防和防止国外新的食源性病原菌进入我国。
  (6)推广建立社区食品安全宣传点,加强食源性疾病预防知识宣传教育。
  2、内容
  (1)建立并完善我国的食源性疾病报告体系。在我国现有食物中毒报告和法定急性肠道传染病报告制度的基础上,建立我国的食源性疾病报告体系,运用现代化电子网络手段,实现快速、高效、准确的资料上报和数据分析。
  (2)建立我国的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网络。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监控单位,下设市、县监测点,对重要的生物性、化学性食源性疾病的暴发与流行进行监测、分析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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