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提高对生物性食源性疾病病原的溯源能力。利用DNA指纹图谱分型(PFGE)等现代分子生物学技术,建立我国的食源性致病菌溯源与信息网络。
(4)开展食品中病原危害的危险性评估。对某些高危、特定食品,实施生物性危害(如禽肉中的沙门氏菌)、化学性危害(三氯丙醇、伏马菌素等)的危险性评估,提出保护我国人群健康与安全的食品中病原菌适量水平(ALOP),或化学性危害的每日最大耐受摄入量(PMTDI)。
(5)建立食源性疾病的网络数据库。建立食源性疾病暴发的预警模型,对可能发生的食源性疾病的暴发与流行提出准确的预报;建立我国食源性疾病的预警和控制系统,针对预报的食源性疾病暴发的特征制定不同的管理措施及突发性事件的应急预案,以指导控制工作。
(6)将食源性疾病预防作为卫生宣传的重要内容,在社区中设立食品安全宣传点。
3、指标
(1)2004年制(修)订我国食源性疾病报告制度,2005-2006年完善并全面实施国家食源性疾病报告体系。
(2)食源性疾病监测点建设:2004年建立10个省级食源性疾病监测点;2006-2008年扩大到全国15-20个省、市级监测点。
(3)2004年强化国家级食源性疾病病原确证与溯源实验室。2006-2008年建立3-5个具有食源性疾病溯源能力的省级实验室,初步形成中国的食源性疾病溯源、监测与控制网络。
(4)2004年开展危险性评估技术培训;2005年完成我国禽肉和鸡蛋中沙门氏菌的危险性评估;2006-2008年根据我国重大食源性疾病暴发和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资料的科学性分析,完成我国1-2项高危食品中生物或化学性危害的危险性评估。
(5)2007年起,在对我国主要或常见的食源性疾病进行连续监测的基础上,结合我国食品中污染物监测(化学和生物性污染)的数据和资料,以及其他数据库资源信息,对我国食源性疾病的暴发与流行趋势进行准确的分析和预警。
(6)2005年开始,定期向社会和基层单位发布预警信息,科学指导食品生产和消费。
(7)2006年起,县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均建立一个食品安全和食源性疾病预防宣传培训点。
(四)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的行业管理及企业自身管理
为提高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责任意识,从源头上保证食品安全,必须加强食品企业诚信管理,全面实施食品卫生规范(GHP)或者良好生产规范(GMP),积极推行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HACCP)方法,以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的行业及自身管理,保证食品安全。
1、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