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流行性感冒疫苗预防接种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1、减少接种疫苗者感染流感和感染流感后发生并发症的机会,降低流感相关住院率、死亡率;
  2、保护老年人、幼儿、慢性病患者、体弱多病者等人群,避免与上述人群接触机会较多者感染流感病毒后,传播给这些人群。
  三、流感疫苗使用建议
  (一)疫苗种类
  目前在我国使用的流感疫苗有三种:全病毒灭活疫苗、裂解疫苗和亚单位疫苗。每种疫苗均含有甲1亚型、甲3亚型和乙型3种流感灭活病毒或抗原组份。这三种疫苗的免疫原性和副作用相差不大。
  (二)疫苗接种对象
  所有希望减少患流感可能性,没有接种禁忌,年龄在6个月以上者都可以接种流感疫苗。
  1、重点推荐人群
  (1)60岁以上人群;
  (2)慢性病患者及体弱多病者;
  (3)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特别是一线工作人员;
  (4)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
  2、推荐人群
  (1)养老院、老年人护理中心、托幼机构的工作人员;
  (2)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特别是出租车司机,民航、铁路、公路交通的司乘人员,商业及旅游服务的从业人员等;
  (3)经常出差或到国内外旅行的人员。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重点推荐人群和推荐人群进行适当调整。
  3、慎用人群
  怀孕3个月以上的孕妇。
  (三)禁止接种流感疫苗的人群
  1、对鸡蛋或疫苗中其他成分过敏者;
  2、格林巴利综合症患者;
  3、怀孕3个月以内的孕妇;
  4、急性发热性疾病患者;
  5、慢性病发作期;
  6、严重过敏体质者;
  7、12岁以下儿童不能使用全病毒灭活疫苗;
  8、医生认为不适合接种的人员。
  (四)接种疫苗的时间选择
  由于接种疫苗后人体内产生的抗体水平会随着时间的延续而下降,并且每年疫苗所含毒株成分因流行优势株不同而有所变化,所以每年都需要接种当年度的流感疫苗。
  在流感流行高峰前1~2个月接种流感疫苗能更有效发挥疫苗的保护作用。推荐接种时间为9至11月份。各省可根据当地流行的高峰季节及对疫情监测结果的分析预测,确定并及时公布当地的最佳接种时间。
  (五)疫苗接种反应
  全病毒灭活疫苗、裂解疫苗和亚单位疫苗的成分都没有感染性,不会引起流感,但是接种疫苗后有可能发生与疫苗无关的偶合性呼吸道疾病。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