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原粉、原液、制剂500克以上,或者饵料20千克以上的;
(二)在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过程中致3人以上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损失20万元以上的;
(三)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原粉、原药、制剂50克以上不满500克,或者饵料2千克以上不满20千克,并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第三条 单位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的,依照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定罪量刑标准执行。
第四条 对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行为负有查处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
刑法第
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以滥用职权罪或者玩忽职守罪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 本解释施行以前,确因生产、生活需要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饵料自用,没有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可以依照
刑法第
十三条的规定,不作为犯罪处理。
本解释施行以后,确因生产、生活需要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饵料自用,构成犯罪,但没有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经教育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六条 本解释所称“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是指国家明令禁止的毒鼠强、氟乙酰胺、氟乙酸钠、毒鼠硅、甘氟(见附表)。
┏━┯━━━━━┯━━━━━━━━━━━━━━━━━┯━━━━━━━━━━━━━━━━━━━━━━━━┯━━━━━━┯━━━━━┓
┃序│通用名称 │中文名称 │英文名称 │分子式 │CAS号 ┃
┃号│ │ │ │ │ ┃
┃ │ │ │ │ │ ┃
┃ │ ├──────────┬──────┼───────────────┬────────┼──────┼─────┨
┃ │ │化学名 │别名 │化学名(英文) │别名(英文) │ │ ┃
┠─┼─────┼──────────┼──────┼───────────────┼────────┼──────┼─────┨
┃1 │毒鼠强 │2,6-二硫-1,3,5,7│四亚甲基二砜│2,6-dithia-1,3,5,7- │tetramine │C4H9N4O4S2 │80-12-6 ┃
┃ │ │-四氮三环[3,3,1, │四胺 │tetrazatricyclo[3,3,1,1, │ │ │ ┃
┃ │ │1,3,7]癸烷-2,2, │ │3,7]decane-2,2,6,6- │ │ │ ┃
┃ │ │6,6-四氧化物 │ │tetraoxide │ │ │ ┃
┠─┼─────┼──────────┼──────┼───────────────┼────────┼──────┼─────┨
┃2 │氟乙酰胺 │氟乙酰胺 │敌蚜胺 │Fluoroacetamide │Fluorakil 100 │C2H4FNO │640-19-7 ┃
┠─┼─────┼──────────┼──────┼───────────────┼────────┼──────┼─────┨
┃3 │氟乙酸钠 │氟乙酸钠 │一氟乙酸钠 │Sodium monofluo fluoroacetate │Compound 1080 │C2H2FNaO2 │62-74-8 ┃
┠─┼─────┼──────────┼──────┼───────────────┼────────┼──────┼─────┨
┃4 │毒鼠硅 │1-(对氯苯基)-2, │氯硅宁、硅灭│1-(p-chloropenyl)-2,8,9- │RS-150,silatrane│C12H6ClNO3Si│29025-67-0┃
┃ │ │8,9-三氧-5 氮-1-硅 │鼠 │trioxo-5-nitrigen-1-silicon- │ │ │ ┃
┃ │ │双环(3,3,3)十二 │ │dicyclo(3,3,3)undencane │ │ │ ┃
┃ │ │烷 │ │ │ │ │ ┃
┠─┼─────┼──────────┼──────┼───────────────┼────────┼──────┼─────┨
┃5 │甘氟 │1,3-二氟内醇-2和1- │伏鼠酸、鼠甘│1,3-difluoirhydrine of │Glyfuor │C3H6F20, │ ┃
┃ │ │氯-3 氟丙醇-2混合物 │伏 │glycerin and2-chloroflurohydri│Gliftor │C3H6ClFO │ ┃
┃ │ │ │ │ne of glycerin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