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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03年第21号——批准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具备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甲级资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
(2003年 第21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和《化学品毒性鉴定管理规范》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准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具备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甲级资质。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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