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卫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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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 条 件 │ 要 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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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装置阻力 │ 正常送排风量 │ 50P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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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净化效率 │ 污染物一次通过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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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污染物高浓度连续运行 │ 效率下降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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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 空调系统所使用的净化消毒装置应有专业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5.3.4 空调系统的净化消毒装置应经常检查,达不到表3的卫生要求时,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6.卫生学评价
6.1 污染状况检测
6.1.1 对冷却水、冷凝水卫生状况及空调送风进行检查、检测、分析。
6.1.2 对系统机组(包括空调箱、过滤器、加湿器、表冷器、风机盘管等)、管道及其附件(阀门等)的污染情况(包括尘粒、碎屑、污垢和细菌、霉菌)进行检查、检测、分析。
6.2 评价准则
6.2.1 冷却水、冷凝水和空调送风中检出军团菌、溶血性链球菌等致病微生物为严重污染。
6.2.2 空调系统机组和通风管道污染程度判定见表4。
表4 空调机组和通风管道系统污染程度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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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污染程度 │ 污染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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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积尘中微生物(cfu/g) │ 管道积尘量(g/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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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重 │ 检出致病微生物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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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等 │ 细菌10000 │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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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霉菌 3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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