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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的通知[失效]

附录C:     空调系统送风中可吸入颗粒物的检测方法


  本附录规定了建筑物空调系统送风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的检测方法。
  C1 仪器
  C1.1 PM10检测仪器为便携式直读仪器。
  C1.2 检测仪器颗粒物捕集特性应满足Da50=10±1.0mm,sg=1.5±0.1的要求。
     Da50-仪器捕集效率为50%时所对应的颗粒物空气动力学直径
     sg-仪器捕集效率的几何标准差
  C1.3 检测仪器的测定精密度误差小于10%。
  C1.4 检测仪器的总准确度误差(OSA)小于25%。
     OSA=∣b∣+∣MVC∣
     b-重量法与仪器法配对测定PM10结果相对误差的算术平均值
     MVC-仪器法测定PM10结果之间相对误差的几何平均值
  C1.5 仪器测定范围优于0.01-10mg/立方米。
  C1.6 检测仪器示值不是质量浓度的,须给出符合要求的质量浓度转换系数(K)值。
  C1.7 仪器使用前,应按仪器说明书要求对仪器进行检验与标定。
  C2 检测点布置
 
 C2.1 检测点在送风口散流器下风方向15-20cm处,并根据检测点数量采用对角线或梅花式均匀布置。
  C2.2 送风口面积小于0.1㎡设置3个检测点,送风口面积在0.1㎡以上的设置5个检测点。
  C2.3 每一路空调通风系统负责3个或3个以下房间送风的,全部房间均应检测;负责3个以上房间送风的空调系统,抽样10%检测,但不得少于3个房间。
  C2.4 每个检测房间送风口少于等于2个,全部送风口均应检测;多于2个送风口抽样50%进行检测,但不得少于2个。
  C3 检测时间与频次
  C3.1 检测应在空调通风系统正常工况下进行。
  C3.2 每个检测点检测3次。
  C3.3 每个数据测定时间根据送风中PM10浓度、仪器灵敏度、仪器测定范围确定。
  C4 检测数据处理
  C4.1 对于非质量浓度示值的测定值,按仪器说明书的要求将每次检测示值转换为质量浓度。
     C=R*K
     C-质量浓度,mg/立方米
     R-仪器有效示值(扣除本底值、基底值等后的示值)
     K-仪器的质量浓度转换系数
  C4.2 送风中PM10浓度(Ca)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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