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创建活动主要以市辖区为单位,达到标准的,卫生部、民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授予“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的荣誉称号。符合要求的少数县级市也可参加。
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参与和实施创建活动。
附件1: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评估参考标准
附件2: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中医药特色补充评估参考标准
卫生部
民政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二00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评估参考标准
一、贯彻落实社区卫生服务的方针政策(24分)
(一)加强政府领导,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社区建设规划以及政府年度工作目标。(3分)评估要点(以下同):
1、政府工作报告及有关文件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社区建设规划和政府年度工作目标。
2、制定创建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活动的实施方案与具体措施,做好宣传发动与组织落实工作。
(二)深化体制改革,有明确的政策允许大中型医疗机构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其中,在一个创建年度内,不低于50%的新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通过公开招标、社区居民代表参与的方式选择举办者。(3分)
(三)政府调整卫生经费支出结构,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投入。(6分)
1、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政府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帮助其配备基本设备设施。
2、为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岗位培训提供部分经费支持。
3、对非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根据完成任务的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四)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公共卫生建设范畴,统筹规划,协调建设,建立社区防控传染病的长效机制。(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