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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民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创建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九)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建立双向转诊关系。(4分)
  1、卫生行政部门制定了双向转诊的临床标准及实施方案和有关的管理规范。
  2、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指导患者合理转诊并提供相应便利服务。
  3、医院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所转患者能够在就诊流程等方面提供一定方便,并将康复期患者及时转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三、提高社区卫生服务队伍水平(20分)
  (十)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实行全员聘用制,因事设岗,按岗聘任。新增人员应实行公开招聘、竞争上岗。(2分)
  (十一)医院支持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5分)
  1、建立鼓励大中型医疗机构有关在职及退休医务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兼职服务的制度。
  2、建立由辖区内大中型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等方面专家组成的技术指导组织,通过培训、会诊等途径对社区卫生服务人员进行业务指导。
  3、每年内应有不少于5%的社区卫生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到医院参加累计不少于二个月的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学习,并纳入继续医学教育管理。
  (十二)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培训。(7分)
  1、至少60%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从事临床工作的医师接受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全科医师岗位培训或规范化培训。
  2、至少80%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作的护士、预防保健人员接受过为期一个月的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举办或认可的社区卫生服务基础知识培训。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所有负责人接受过为期至少一周的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举办或认可的政策管理与业务技术培训。
  4、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作的所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在一个创建年度内达到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要求的学分。
  (十三)配备高素质人员。(6分)
  1、每1万居民中,至少有2名全科医师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现有从事临床工作并接受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全科医师岗位培训的中级以上执业医师可视同为全科医师。
  2、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专(兼)职公共卫生执业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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