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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产业部关于电信服务质量的通告2003年第4号

信息产业部关于电信服务质量的通告
 (2003年 第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有关规定,现将2003年第二季度信息产业部处理电信用户申诉的情况公布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03年第二季度信息产业部有关部门共受理用户申诉2388件,其中:采用电话方式申诉的有1696件、采用信函方式申诉的有23件、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申诉的有450件、采用传真方式申诉的有219件。
  上述受理的申诉中,正式立案的申诉案件有175件,占受理申诉总量的7.33%;其它的申诉为咨询、意见和建议等。在正式立案的175件申诉案件中,除去经营者确实没有责任的申诉案件后,共有50件,占立案申诉的28.57%。
  二、具体情况
  (一)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被申诉的情况
  在正式立案(扣除经营者确实无责任外)的50件申诉案件中,中国电信集团公司(简称中国电信)被申诉4件,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简称中国网通)被申诉2件,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简称中国移动)被申诉16件,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简称中国联通)被申诉23件,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铁通公司)被申诉5件(详见附表一)。
  各经营企业被申诉的次数,与上季度相比,除中国电信持平外均有不同程度下降。
  (二)电信用户申诉的分类
  2003年第二季度,用户申诉主要集中在移动电话业务方面。在正式立案(扣除经营者确实无责任外)的50件申诉案件中,移动电话业务方面的申诉24件,占48%;IP电话卡及其他电话卡方面的申诉14件,占28%;固定电话业务方面的申诉12件,占24%。
  在正式立案(扣除经营者确实无责任外)的50件申诉案件中,按用户申诉所反映问题的性质分类,主要有以下3个方面的申诉(详见附表二):
  1、申诉通信质量的32件,占64%;
  2、申诉资费争议的13件,占26%;
  3、申诉服务质量的5件,占10%。
  (三)电信用户申诉的处理情况
  截止到2003年8月1日,正式立案的50件申诉中,除一件涉及到多家运营商尚未结案外,其他已全部结案。
  三、本季度申诉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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