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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五)专项检查与调查研究相结合。各地要按照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在加大查处力度的同时,把调查研究与专项检查紧密结合起来,要抓住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确定专题,深入调查研究,提出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对策建议,为有关部门和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六)查处案件与完善制度相结合。各地要在查处案件的基础上,针对发现的问题,帮助和督促被查单位建立健全有关制度,把治标与治本有机结合起来,促进教育收费管理的规范化和治理工作的制度化,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监督制约机制。
  五、检查的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工作责任。治理教育乱收费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是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关键环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建立责任制,明确目标要求;责任到人,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取得成效。
  (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牵头单位的责任,加强与教育、纠风、监察、财政、审计、新闻出版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其分管的工作,既有工作分工,又有统一协调。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学校提出积极配合检查工作的要求,主动提供检查所需资料,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纠风、监察部门要对在检查处理中不予配合、借故刁难,或情节恶劣、性质严重的行为,加大处理力度,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保证专项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加大检查力度,突出工作重点。教育收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政策性强,治理难度较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检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政策指导。要在扩大检查覆盖面的同时,突出重点,集中力量,集中时间,选择重点地区、重点学校和重点单位进行重点检查。上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工作指导,明确政策,积极协调,加强督导,排除各种阻力和干扰。各地要重点选择部分乱收费情节恶劣、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不仅在经济上依法严处,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以震慑乱收费行为。
  (四)规范办案程序,严格依法行政。各级价格、教育、纠风、监察、财政、审计和新闻出版部门要严格办案程序,落实检查工作制度,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在序合法。要在职责范围内,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查处。
  (五)落实公示制度,加强社会监督。要认真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将执行公示制度的情况纳入检查的重要内容,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认真受理、及时查处群众投诉举报件;要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教育收费政策,动员全社会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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