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境外上市股票外汇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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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 │ 审核材料 │ 审核原则 │ 审核要素 │ 授权范围 │ 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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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外汇管 │1、书面申请; │1、已办理境外上市股票 │1、回购股份数量; │一级分局自行办理或│外汇局应将境外上市┃
┃理局、中国证监会关│2、《境外上市外资股公 │外汇登记的境外上市外资│2、可转换债券转换的比 │授权下级分局办理。│外资股公司回购该公┃
┃于进一步完善境外上│司境外上市股票外汇登记│股公司在获证监会批准回│例、期限、价格。 │ │司境外流通股份、债┃
┃市外汇管理有关问题│表(发股后登记)(补登│购本公司境外上市流通股│ │ │转股的有关情况填入┃
┃的通知》(汇发 │记)》(附表2)(附表 │份后,办理变更登记; │ │ │《境外上市外资股公┃
┃[2002]77号); │3); │2、已办理境外上市股票 │ │ │司境外上市股票外汇┃
┃2、《国家外汇管理 │3、证监会批准回购本公 │外汇登记的境外上市外资│ │ │登记表(发股后登记┃
┃局关于完善境外上市│司境外上市流通股份文 │股公司发行境外可转换债│ │ │)(补登记)》(附┃
┃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件; │券债转股时办理变更登记│ │ │表2)(附表3)中。┃
┃通知》(汇发[2003]│4、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文 │。 │ │ │ ┃
┃108号)。 │件。 │ │ │ │ ┃
┃ │发行可转换债的境外上市│ │ │ │ ┃
┃ │外资股公司办理债转股变│ │ │ │ ┃
┃ │更登记时除提供以上1、 │ │ │ │ ┃
┃ │2、4项外还需提供: │ │ │ │ ┃
┃ │1、债转股核准件; │ │ │ │ ┃
┃ │2、外债登记凭证(部分 │ │ │ │ ┃
┃ │债转股时提供)。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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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临时境外股票账户的开立、使用和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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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 │ 审核材料 │ 审核原则 │ 审核要素 │ 授权范围 │ 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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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外 │一、开立和注销 │一、开立与注销 │1、境外账户 │一级分局办理│1、临时境外股票账户开立后10个工作日内境外 ┃
┃汇管理局、中│1、书面申请; │1、已办理境外上市股票上市前外 │的期限; │。 │开户银行应将开立证明报外汇局; ┃
┃国证监会关于│2、《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 │汇登记的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在募│2、境外开户 │ │2、账户有效期满后境外开户银行应关闭账户, ┃
┃进一步完善境│境外上市股票外汇登记表(│集资金全部到位前,为临时存放境│银行。 │ │并在关闭账户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账户使用情┃
┃外上市外汇管│发股前登记)》(附表1) │外发股及上市募集的外汇资金应向│ │ │况及账户注销证明报外汇局; ┃
┃理有关问题的│; │外汇局申请开立临时境外股票账 │ │ │3、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募股收入调回境内后5个┃
┃通知》(汇发│3、境外开户银行的书面承 │户; │ │ │工作日内将有关资金调回情况报外汇局备案。 ┃
┃[2002]77号)│诺; │2、境外开户银行的所在地应与上 │ │ │4、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应在账户使用期满后将 ┃
┃; │4、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 │市地一致,并优先选择中资银行;│ │ │账户余额调回境内,并将有关账户使用情况报外┃
┃2、《国家外 │料。 │3、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应以自身 │ │ │汇局备案; ┃
┃汇管理局关于│二、资金调回备案 │名义开立临时境外股票账户,不得│ │ │5、77号文发布前经批准已上市的境外上市外资 ┃
┃完善境外上市│1、资金调回境内凭证; │以个人或者其它法人名义开立账 │ │ │股公司募集的外汇资金按规定应调回境内还未调┃
┃外汇管理有关│2、《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 │户; │ │ │回的,应在办理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调回境内, ┃
┃问题的通知》│境外上市股票外汇登记表 │4、临时境外股票账户的收入范围 │ │ │注销账户并到外汇局备案。 ┃
┃(汇发[2003]│(发股后登记)(补登记)│为境外发股和上市募集的资金;支│ │ │6、外汇局应以正式批文形式核准开立临时境外 ┃
┃108号)。 │(附表2)(附表3); │出范围为调回境内、支付境外上市│ │ │股票账户; ┃
┃ │3、开立境外账户的批准文 │费用; │ │ │7、外汇局应将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有关资金调 ┃
┃ │件(77号文发布前经批准已│5、账户使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个│ │ │回情况填入《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境外上市股票┃
┃ │上市的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月; │ │ │外汇登记表(发股后登记)(补登记)》(附表┃
┃ │提供)。 │6、募集的外汇资金足额调回境内 │ │ │2)(附表3)中。 ┃
┃ │ │后应立即撤消账户。 │ │ │8、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募股收入是分批调回境 ┃
┃ │ │二、资金调回备案 │ │ │内的或临时境外股票账户的使用期限超过1个月 ┃
┃ │ │1、境外账户的开立情况应与批准 │ │ │的外汇局应建立台账并汇总。 ┃
┃ │ │文件一致; │ │ │ ┃
┃ │ │2、募股收入应足额调回境内。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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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回购境外股票账户的开立和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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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 │ 审核材料 │ 审核原则 │ 审核要素 │ 授权范围 │ 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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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外汇管 │1、书面申请; │1、已办理境外上市股票外汇登 │境外开户银行。 │一级分局办理。│1、临时境外股票账户开立后10个工作 ┃
┃理局、中国证监会│2、《境外上市外资 │记的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在获│ │ │日内境外开户银行应将开户证明报外汇┃
┃关于进一步完善境│股公司境外上市股票│准回购本公司境外流通股份后应│ │ │局; ┃
┃外上市外汇管理有│外汇登记表(发股后│向外汇局申请开立回购境外股票│ │ │2、账户有效期满后境外开户银行应关 ┃
┃关问题的通知》(│登记[补登记])》(│账户;正在发股的企业也可向外│ │ │闭账户,并在关闭账户后10个工作日内┃
┃汇发[2002]77号)│附表2)(附表3);│汇局申请保留临时境外股票账户│ │ │将有关账户使用情况及账户注销证明报┃
┃; │3、中国证监会批准 │用于回购; │ │ │外汇局; ┃
┃2、《国家外汇管 │文件; │2、境外开户银行所在地应与上 │ │ │3、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应在账户有效 ┃
┃理局关于完善境外│4、境外开户银行的 │市地一致,并应优先选择境外中│ │ │期满后将账户余额调回境内关闭账户,┃
┃上市外汇管理有关│书面承诺; │资银行; │ │ │并将有关账户使用情况报外汇局备案;┃
┃问题的通知》(汇│5、外汇局要求的其 │3、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应以自 │ │ │4、分局应以正式批文形式核准开立回 ┃
┃发[2003]108号) │他材料。 │身名义开立临时境外股票账户,│ │ │购境外股票账户; ┃
┃。 │ │不得以个人或者其它法人名义开│ │ │5、申请保留境外募股收入用于回购 ┃
┃ │ │立账户; │ │ │的最高限额为募股收入的10%。 ┃
┃ │ │4、回购境外股票账户的收入范 │ │ │ ┃
┃ │ │围为经批准保留的发股收入和从│ │ │ ┃
┃ │ │国内汇入的资金;支出范围为回│ │ │ ┃
┃ │ │购本公司境外上市流通股份、支│ │ │ ┃
┃ │ │付相关费用; │ │ │ ┃
┃ │ │5、账户的使用期限为一年。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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