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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境外上市股票外汇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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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   │    审核材料    │    审核原则    │    审核要素    │   授权范围   │   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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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外汇管  │1、书面申请;     │1、已办理境外上市股票 │1、回购股份数量;   │一级分局自行办理或│外汇局应将境外上市┃
┃理局、中国证监会关│2、《境外上市外资股公 │外汇登记的境外上市外资│2、可转换债券转换的比 │授权下级分局办理。│外资股公司回购该公┃
┃于进一步完善境外上│司境外上市股票外汇登记│股公司在获证监会批准回│例、期限、价格。   │         │司境外流通股份、债┃
┃市外汇管理有关问题│表(发股后登记)(补登│购本公司境外上市流通股│           │         │转股的有关情况填入┃
┃的通知》(汇发  │记)》(附表2)(附表 │份后,办理变更登记; │           │         │《境外上市外资股公┃
┃[2002]77号);  │3);         │2、已办理境外上市股票 │           │         │司境外上市股票外汇┃
┃2、《国家外汇管理 │3、证监会批准回购本公 │外汇登记的境外上市外资│           │         │登记表(发股后登记┃
┃局关于完善境外上市│司境外上市流通股份文 │股公司发行境外可转换债│           │         │)(补登记)》(附┃
┃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件;         │券债转股时办理变更登记│           │         │表2)(附表3)中。┃
┃通知》(汇发[2003]│4、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文 │。          │           │         │         ┃
┃108号)。     │件。         │           │           │         │         ┃
┃         │发行可转换债的境外上市│           │           │         │         ┃
┃         │外资股公司办理债转股变│           │           │         │         ┃
┃         │更登记时除提供以上1、 │           │           │         │         ┃
┃         │2、4项外还需提供:  │           │           │         │         ┃
┃         │1、债转股核准件;   │           │           │         │         ┃
┃         │2、外债登记凭证(部分 │           │           │         │         ┃
┃         │债转股时提供)。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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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临时境外股票账户的开立、使用和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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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 │    审核材料    │      审核原则      │ 审核要素 │ 授权范围 │         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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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外 │一、开立和注销     │一、开立与注销        │1、境外账户 │一级分局办理│1、临时境外股票账户开立后10个工作日内境外 ┃
┃汇管理局、中│1、书面申请;      │1、已办理境外上市股票上市前外 │的期限;  │。     │开户银行应将开立证明报外汇局;      ┃
┃国证监会关于│2、《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 │汇登记的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在募│2、境外开户 │      │2、账户有效期满后境外开户银行应关闭账户, ┃
┃进一步完善境│境外上市股票外汇登记表(│集资金全部到位前,为临时存放境│银行。   │      │并在关闭账户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账户使用情┃
┃外上市外汇管│发股前登记)》(附表1) │外发股及上市募集的外汇资金应向│      │      │况及账户注销证明报外汇局;        ┃
┃理有关问题的│;           │外汇局申请开立临时境外股票账 │      │      │3、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募股收入调回境内后5个┃
┃通知》(汇发│3、境外开户银行的书面承 │户;             │      │      │工作日内将有关资金调回情况报外汇局备案。 ┃
┃[2002]77号)│诺;          │2、境外开户银行的所在地应与上 │      │      │4、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应在账户使用期满后将 ┃
┃;     │4、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  │市地一致,并优先选择中资银行;│      │      │账户余额调回境内,并将有关账户使用情况报外┃
┃2、《国家外 │料。          │3、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应以自身 │      │      │汇局备案;                ┃
┃汇管理局关于│二、资金调回备案    │名义开立临时境外股票账户,不得│      │      │5、77号文发布前经批准已上市的境外上市外资 ┃
┃完善境外上市│1、资金调回境内凭证;  │以个人或者其它法人名义开立账 │      │      │股公司募集的外汇资金按规定应调回境内还未调┃
┃外汇管理有关│2、《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 │户;             │      │      │回的,应在办理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调回境内, ┃
┃问题的通知》│境外上市股票外汇登记表 │4、临时境外股票账户的收入范围 │      │      │注销账户并到外汇局备案。         ┃
┃(汇发[2003]│(发股后登记)(补登记)│为境外发股和上市募集的资金;支│      │      │6、外汇局应以正式批文形式核准开立临时境外 ┃
┃108号)。  │(附表2)(附表3);  │出范围为调回境内、支付境外上市│      │      │股票账户;                ┃
┃      │3、开立境外账户的批准文 │费用;            │      │      │7、外汇局应将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有关资金调 ┃
┃      │件(77号文发布前经批准已│5、账户使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个│      │      │回情况填入《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境外上市股票┃
┃      │上市的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月;             │      │      │外汇登记表(发股后登记)(补登记)》(附表┃
┃      │提供)。        │6、募集的外汇资金足额调回境内 │      │      │2)(附表3)中。             ┃
┃      │            │后应立即撤消账户。      │      │      │8、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募股收入是分批调回境 ┃
┃      │            │二、资金调回备案       │      │      │内的或临时境外股票账户的使用期限超过1个月 ┃
┃      │            │1、境外账户的开立情况应与批准 │      │      │的外汇局应建立台账并汇总。        ┃
┃      │            │文件一致;          │      │      │                     ┃
┃      │            │2、募股收入应足额调回境内。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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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回购境外股票账户的开立和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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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  │   审核材料   │     审核原则     │  审核要素  │  授权范围  │       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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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外汇管 │1、书面申请;   │1、已办理境外上市股票外汇登 │境外开户银行。 │一级分局办理。│1、临时境外股票账户开立后10个工作 ┃
┃理局、中国证监会│2、《境外上市外资 │记的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在获│        │       │日内境外开户银行应将开户证明报外汇┃
┃关于进一步完善境│股公司境外上市股票│准回购本公司境外流通股份后应│        │       │局;               ┃
┃外上市外汇管理有│外汇登记表(发股后│向外汇局申请开立回购境外股票│        │       │2、账户有效期满后境外开户银行应关 ┃
┃关问题的通知》(│登记[补登记])》(│账户;正在发股的企业也可向外│        │       │闭账户,并在关闭账户后10个工作日内┃
┃汇发[2002]77号)│附表2)(附表3);│汇局申请保留临时境外股票账户│        │       │将有关账户使用情况及账户注销证明报┃
┃;       │3、中国证监会批准 │用于回购;         │        │       │外汇局;             ┃
┃2、《国家外汇管 │文件;      │2、境外开户银行所在地应与上 │        │       │3、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应在账户有效 ┃
┃理局关于完善境外│4、境外开户银行的 │市地一致,并应优先选择境外中│        │       │期满后将账户余额调回境内关闭账户,┃
┃上市外汇管理有关│书面承诺;    │资银行;          │        │       │并将有关账户使用情况报外汇局备案;┃
┃问题的通知》(汇│5、外汇局要求的其 │3、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应以自 │        │       │4、分局应以正式批文形式核准开立回 ┃
┃发[2003]108号) │他材料。     │身名义开立临时境外股票账户,│        │       │购境外股票账户;         ┃
┃。       │         │不得以个人或者其它法人名义开│        │       │5、申请保留境外募股收入用于回购  ┃
┃        │         │立账户;          │        │       │的最高限额为募股收入的10%。    ┃
┃        │         │4、回购境外股票账户的收入范 │        │       │                 ┃
┃        │         │围为经批准保留的发股收入和从│        │       │                 ┃
┃        │         │国内汇入的资金;支出范围为回│        │       │                 ┃
┃        │         │购本公司境外上市流通股份、支│        │       │                 ┃
┃        │         │付相关费用;        │        │       │                 ┃
┃        │         │5、账户的使用期限为一年。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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