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关税配额农产品的进口购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中的国营贸易企业指政府授予某些产品进口专营特权的企业。
国营贸易企业名单由商务部核定并公布。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中的最终用户为直接申领到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的生产企业、贸易商、批发商和分销商等。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3年度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依照原《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19号)执行。
附件: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证样)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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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终用户注册地区 │2.关税配额证编号 │第第第
├──────────────────┼─────────────────┤三二一
│3.最终用户名称 │4.关税配额证有效期 │联联联
├──────────────────┼─────────────────┤
│5.贸易方式 │6.商品名称 │发海进
├───────┬──────────┼─────────────────┤证关口
│7.安排数量 │8.其中国营贸易 │9.发证日期 │机留商
├───────┴─────┬────┴────┬────────────┤构存办
│10.报关口岸 │① │② │留核理
├─────────────┴────┬────┴────────────┤存对海
│11.备注 │12.签章 │ 关
│ │ │ 手
│ │ │ 续
│ │ 经办人签字 │
├──────────────────┴─────────────────┤ 海
│13.最终用户进口填写栏 │ 关
├─────┬─────┬────┬────┬────┬─────┬───┤ 验
│ 报关日期 │ 报关口岸 │ 进口商 │商品税号│进口数量│ 单价 │经办人│ 放
│ │ │ │ │ (吨) │(美元/吨)│ 签字 │ 签
├─────┼─────┼────┼────┼────┼─────┼───┤ 注
│ │ │ │ │ │ │ │ 栏
├─────┼─────┼────┼────┼────┼─────┼───┤ 在
│ │ │ │ │ │ │ │ 背
├─────┼─────┼────┼────┼────┼─────┼───┤ 面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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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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