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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2003)

  第三十七条 关税配额农产品的进口购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中的国营贸易企业指政府授予某些产品进口专营特权的企业。
  国营贸易企业名单由商务部核定并公布。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中的最终用户为直接申领到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的生产企业、贸易商、批发商和分销商等。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3年度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依照原《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19号)执行。
  附件: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证样)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


                             NO.

┌──────────────────┬─────────────────┐
│1.最终用户注册地区         │2.关税配额证编号         │第第第
├──────────────────┼─────────────────┤三二一
│3.最终用户名称           │4.关税配额证有效期        │联联联
├──────────────────┼─────────────────┤
│5.贸易方式             │6.商品名称            │发海进
├───────┬──────────┼─────────────────┤证关口
│7.安排数量  │8.其中国营贸易   │9.发证日期            │机留商
├───────┴─────┬────┴────┬────────────┤构存办
│10.报关口岸       │①        │②           │留核理
├─────────────┴────┬────┴────────────┤存对海
│11.备注              │12.签章             │  关
│                  │                 │  手
│                  │                 │  续
│                  │           经办人签字  │
├──────────────────┴─────────────────┤  海
│13.最终用户进口填写栏                         │  关
├─────┬─────┬────┬────┬────┬─────┬───┤  验
│ 报关日期 │ 报关口岸 │ 进口商 │商品税号│进口数量│  单价  │经办人│  放
│     │     │    │    │ (吨)  │(美元/吨)│ 签字 │  签
├─────┼─────┼────┼────┼────┼─────┼───┤  注
│     │     │    │    │    │     │   │  栏
├─────┼─────┼────┼────┼────┼─────┼───┤  在
│     │     │    │    │    │     │   │  背
├─────┼─────┼────┼────┼────┼─────┼───┤  面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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