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隔爆设施缺设或设置不规范。部分矿井未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设置隔爆水棚,有的则数量不足或安装质量不符合要求。
5.安全基础工作不扎实。一些矿井多次发生煤与瓦斯突出动力现象但没有及时进行突出鉴定,如峰峰集团公司薛村矿、水城矿业(集团)公司木冲沟矿等;部分矿井没有进行煤层自燃发火倾向性、煤尘爆炸危险性鉴定或未进行通风阻力测定,如鸡西矿业(集团)公司城子河矿、鸡西监狱西鸡西井等。
6.火灾防治措施不落实,制度不完善。一些矿井开采自然发火煤层未按规定建立火灾监测系统;有的矿井井下机电硐室、爆破材料库灭火器材数量不足,过期、失效现象严重。
7.防尘系统不健全,措施不落实。主要表现在供水压力不足、转载点喷雾缺少,未坚持放炮喷雾等综合防尘措施;个别矿井井下煤尘堆积现象严重,采掘工作面的粉尘浓度超过国家标准,且不按规定定期测尘。
8.特殊工种人员技术素质低。一些企业不能坚持对特殊工种进行定期培训,特殊工种没有完全掌握应有的基本技能;不少瓦斯检查员、放炮员等特殊工种没有持证上岗和做到应知应会。
(二)比较突出的问题
1.瓦斯检查制度不落实,瓦斯超限作业依然存在。部分矿井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经常超限,没有及时进行处理,如东源煤业(集团)公司恩洪矿连续3天的瓦斯报表中瓦斯浓度均超限,华蓥山广能(集团)公司李子垭矿一季度瓦斯超限1048次;个别矿井瓦斯检测点设置数量不足,不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
2.矿井生产布局不合理,存在不合理集中生产现象。如峰峰集团公司小屯矿24和25区域集中布置了7个掘进面,有5个头作业;淮北矿业(集团)公司杨庄矿一个采区布置2个回采面和4个掘进面。
3.矿井通风系统不合理,管理不到位。盘江煤电(集团)公司火烧铺矿南二采区和靖远煤业公司大水头矿东二采区存在一条上山一段用作进风、一段用作回风的严重问题;水城矿业(集团)公司木冲沟矿、开滦(集团)公司林西矿井下均存在不合理的串联通风;重庆青木关煤矿井下两台局部通风机拉循环风;通化矿务局砟子矿、松树矿采用巷道式采煤工艺,工作面仅有一个安全出口;淮南矿业(集团)公司潘集一矿、潘集三矿和南桐矿务局南桐矿等矿井采掘工作地点温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4.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没有严格执行“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有的矿井制定的防突措施不完善、不具体,未按规定进行效果检验;有的突出矿井仍使用过滤式自救器,突出煤层采掘面没有设置压风自救系统和避难硐室,突出煤层仍使用风镐落煤;韩城矿务局下峪口矿、桑树坪矿等突出矿井井下仍使用架线电机车运输;还有的高沼气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没有按规定建立瓦斯抽放系统。
5.机电管理还有不少漏洞。一是个别矿井还存在单回路供电的问题,如内蒙古牙克石煤矿一号井等;二是个别矿井井下还存在严重失爆现象,如重庆青木关煤矿有10%的灯头不上锁,胶线老化出现露线,井下中央变电所、泵房几处电缆三通闲置口无防爆堵板;三是工作面运输巷采用架线电机车运输,并且架线绝缘装置不符合规定,如重庆青木关煤矿、淮南矿业(集团)公司新庄孜矿等;四是个别高突矿井使用电器设备不符合有关规定,如南桐矿务局南桐矿中央泵房全部采用非防爆电机,淮南矿业(集团)公司潘集一矿中央变电所、2113机巷和新庄孜矿井下变电所、绞车房、三号主井等地点均使用矿用一般型电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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