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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修订《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环境保护部公告2008年第26号--关于发布<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11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发布日期:2008年6月25日 实施日期:2008年8月1日)废止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修订
 《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
 (环发[2003]152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污染,促进造纸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水处理技术的进步,根据全国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和造纸行业的发展情况,我局决定对《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编号GB3544-2001)进行修订。现公告如下:
  一、标准3.3条增加一款:
  废纸制浆造纸企业排放的水污染物执行表2规定的排放限值,实施方案为:2004年1月1日起,新、扩、改建废纸制浆造纸企业开始执行;2004年1月1日前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废纸制浆造纸企业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表2     废纸制浆造纸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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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项目│排水量│   生化需氧量 │    化学需氧量 │    悬浮物  │Ph ┃
┃单位工艺│   │         │         │         │  ┃
┃  类别 │   │         │         │         │  ┃
┃    │   ├─────────┼─────────┼─────────┤  ┃
┃    │   │    (BOD5)  │    (CODcr) │    (SS)  │  ┃
┃    ├───┼────┬────┼────┬────┼────┬────┤  ┃
┃    │立方米│排放负荷│排放浓度│排放负荷│排放浓度│排放负荷│排放浓度│  ┃
┃    │/t  ├────┼────┼────┼────┼────┼────┤  ┃
┃    │   │  kg/t │  mg/L │  kg/t │  mg/L│  kg/t │  mg/L │  ┃
┠────┼───┼────┼────┼────┼────┼────┼────┼──┨
┃  本色 │  60 │  3.6 │  60 │  6  │  100 │  6  │  100 │6-9 ┃
┠────┼───┼────┼────┼────┼────┼────┼────┼──┨
┃  脱墨 │  60 │  3.6 │  60 │  9  │  150 │  6  │  100 │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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