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出口收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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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主要法规依据 │ 审核材料 │ 审核原则 │ 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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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 │1、《出口收 │1、有效商业单据 │1、对于下列外汇结汇或入帐后,银行可以向出 │1、核销专用联的格式及印模应与在所在 ┃
┃收汇 │汇核销管理办 │; │口单位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以下简称核销│地外汇局事先备案的样本一致。 ┃
┃ │法》; │2、其他证明材料 │专用联):(1)直接从境外或境内特殊经济区域 │2、核销专用联应具备以下要素:(1)经办┃
┃ │2、《出口收 │。 │收回的出口货款;(2)出口货物保险或出口信用 │银行的名称;(2)结汇或收帐日期;(3)收┃
┃ │汇核销管理 │ │保险所得的理赔款;(3)福费廷业务项下所得外 │款单位名称、帐号;(4)实际收汇金额及 ┃
┃ │办法实施细则 │ │汇资金;(4)出口保理项下,银行进行无追索权 │币种;(5)各种扣费明细(如有)、金额 ┃
┃ │》; │ │融资时出口商转让的应收帐款;(5)境内离岸帐 │及币种;(6)净结汇或入帐金额及币种; ┃
┃ │3、有关结售汇 │ │户收回的出口货款;(6)深加工结转业务项下转 │(7)核销单编号;(8)涉外收入申报单编号┃
┃ │管理规定等。 │ │出方的收汇;(7)出口买方信贷项下的出口收汇 │或核销收汇专用号码;(9)“核销专用联 ┃
┃ │ │ │;(8)打包放款或出口押汇项下收汇(须待银行收│”字样;(10)银行业务公章、业务员签章┃
┃ │ │ │妥出口货款后);(9)以外币现钞结算的出口收汇│;(11)其他外汇局规定应注明的。(如:┃
┃ │ │ │(边境贸易和包机贸易出口业务项下出口收汇除│出口买方信贷项下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
┃ │ │ │外);(10)其他外汇局规定可以出具的。 │联上要注明“出口买方信贷,境内划转”┃
┃ │ │ │2、对于下列外汇的结汇或入帐,银行不得出具 │字样。) ┃
┃ │ │ │核销专用联: │3、出口单位的出口收汇为不需要办理国 ┃
┃ │ │ │(1)不属于第1项所列的出口收汇以及暂时无法 │际收支申报且可以出具核销专用联的,银┃
┃ │ │ │确定为出口收汇的;(2)除第1项规定外从其他单│行应在核销专用联上编写核销收汇专用号┃
┃ │ │ │位外汇帐户或者从同一单位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码,并注明相应的收汇资金来源。核销收┃
┃ │ │ │外汇帐户划转来的外汇;(3)其他外汇局规定不 │汇专用号码共22位,前6位为地区标识 ┃
┃ │ │ │得出具的。 │码;随后6位为银行标识码及顺序码;再 ┃
┃ │ │ │3、一次出口收汇只能出具一张核销专用联。对 │后6位为该笔出口收汇的收汇日期;最后4┃
┃ │ │ │多次出口一次收汇的,银行应当要求出口单位提│位为该银行当日业务流水码。 ┃
┃ │ │ │供该笔收汇所对应的核销单编号,并在核销专用│4、对于核销专用联上未注明涉外收入申 ┃
┃ │ │ │联上注明。对于一次收汇中含预收货款和尾款的│报单号码或核销收汇专用号码的,外汇局┃
┃ │ │ │,银行需填写尾款所对应的核销单号码,并在核│不得凭以为出口单位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
┃ │ │ │销专用联上注明“含预收货款”,待企业实际出│续。 ┃
┃ │ │ │口后到银行补填核销单号并加盖银行业务公章及│5、对于在结汇或入帐后银行已经出具了 ┃
┃ │ │ │业务员签章。对于单笔预收货款,银行需在按规│核销专用联,出口单位需要调整帐户或冲┃
┃ │ │ │定为出口单位办理结汇或入帐并确认出口单位有│销错帐的,银行应当将已经签发的核销专┃
┃ │ │ │贸易出口(提供核销单号)后,为出口单位出具核│用联收回注销。 ┃
┃ │ │ │销专用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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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企业报告与出口收汇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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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主要法规依据 │ 审核材料 │ 审核原则 │ 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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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贸易 │1、《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 │1、出口收汇核销报告表; │1、应通过“出口收汇核报系统 │1、出口收汇核销报告表的内 ┃
┃ │法》; │2、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核销单; │”及其他相关系统核对出口单位│容应与相关电子数据一致; ┃
┃ │ 2、《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3、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报关单; │报告数据的真实性。如提交的核│2、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
┃ │法实施细则》; │4、核销专用联(收取人民币的提供人│销凭证或电子数据与海关、银行│后,应当在核销专用联和核销┃
┃ │ 3、 │民币入账凭证); │传送的数据不一致或提交的审核│单出口退税专用联上加盖“已┃
┃ │其他相关规定。 │5、对于以实物作投资的出口,提供 │材料不齐全,退出口单位进行更│核销”印章,与其他核销资料┃
┃ │ │商务主管部门和资本项目管理部门出│正(下同); │一并退回出口单位(手工补录┃
┃ │ │具的核准件复印件和有关部门出具的│2、按报关单成交总价全额收汇 │出口收汇电子数据的,留存出┃
┃ │ │证明材料; │核销; │口收汇核销联)。对于分次使┃
┃ │ │6、对包机贸易等形式提供核销单、 │3、对于以实物作投资的出口, │用的核销专用联,应在核销专┃
┃ │ │报关单、购货发票(以外币现钞或个│按不收汇差额核销; │用联上签注已核销金额或余额┃
┃ │ │人汇款结算的需要提供)、核销专用│4、包机贸易形式的一般贸易出 │后退还企业,企业在第一次凭┃
┃ │ │联/外币现钞结汇水单或个人汇入汇 │口按规定作收汇或不收汇核销;│该核销专用联办理核销后将该┃
┃ │ │款结汇水单/人民币入账证明; │5、对政府贷款项下的一般贸易 │核销专用联原件留存归档,以┃
┃ │ │7、对政府贷款项下的一般贸易出 │出口,以人民币或境内收取的外│后凭该核销专用联复印件办理┃
┃ │ │口,提供企业的情况说明、政府部门│汇办理核销。 │核销及留存归档。出口收汇报┃
┃ │ │批件、报关单等文件以及相应的进出│ │告表(外汇局留存联)留存外┃
┃ │ │口银行或其他银行给企业出具的人民│ │汇局(下同); ┃
┃ │ │币入账通知单或外汇入账通知单。 │ │3、未实行出口收汇报告表制 ┃
┃ │ │ │ │度的外汇局应当做好已核销清┃
┃ │ │ │ │单的签退手续(下同); ┃
┃ │ │ │ │4、不能全额收汇且差额超过 ┃
┃ │ │ │ │限定范围的,操作详见“出口┃
┃ │ │ │ │收汇差额核销”、“出口收汇┃
┃ │ │ │ │核销备查”(下同); ┃
┃ │ │ │ │5、对于批次核销,同一批次 ┃
┃ │ │ │ │核销的出口贸易方式应该一 ┃
┃ │ │ │ │致;外汇局审核批次核销数据┃
┃ │ │ │ │时,应当按照核销单与核销专┃
┃ │ │ │ │用联总量对应的原则进行。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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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货贸易 │1、《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 │1、出口收汇核销报告表; │1、全额易货的,按照报关单成 │ ┃
┃ │; │2、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核销单; │交总价和相应的进口报关单成交│ ┃
┃ │2、《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 │3、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报关单; │总价抵扣核销; │ ┃
┃ │施细则》; │4、盖有海关“验讫章”的进口货物 │2、部分易货的,按报关单成交 │ ┃
┃ │3、其他相关文件规定。 │报关单证明联(以下简称“进口报关│总价收汇核销,差额部分以易进│ ┃
┃ │ │单”) ; │的进口报关单抵扣核销。 │ ┃
┃ │ │5、核销专用联; │ │ ┃
┃ │ │6、易货合同。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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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贸易 │ │1、出口收汇核销报告表; │1、出口报关单注明金额小于或 │ ┃
┃ │ │2、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核销单; │等于进口报关单注明金额的直接│ ┃
┃ │ │3、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报关单; │抵扣核销; │ ┃
┃ │ │4、进口报关单; │2、出口报关单注明金额大于进 │ ┃
┃ │ │5、核销专用联(出口值大于进口值 │口报关单注明金额的,对超过部│ ┃
┃ │ │时); │分进行收汇核销; │ ┃
┃ │ │6、补偿贸易合同。 │3、其他相关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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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承包出口 │ │1、出口收汇核销报告表; │按报关单成交总价全额收汇核 │ ┃
┃ │ │2、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核销单; │销。 │ ┃
┃ │ │3、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报关单; │ │ ┃
┃ │ │4、核销专用联; │ │ ┃
┃ │ │5、商务主管部门核准件; │ │ ┃
┃ │ │6、有关承包工程合同或协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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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样广告品A │ │1、出口收汇核销报告表; │1、按报关单成交总价全额收汇 │ ┃
┃ │ │2、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核销单; │核销; │ ┃
┃ │ │3、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报关单; │2、对单笔不收汇金额超过等值 │ ┃
┃ │ │4、核销专用联; │500美元的,需提供双方签定的 │ ┃
┃ │ │5、双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单笔不 │有关合同或协议,按不收汇差额 │ ┃
┃ │ │收汇金额超过等值500美元时提 │核销。 │ ┃
┃ │ │供)。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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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料加工 │ │1、出口收汇核销报告表; │按工缴费办理收汇核销。 │1、同一合同项下的出口首次 ┃
┃ │ │2、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核销单; │ │进行收汇核销报告时,提供经┃
┃ │ │3、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报关单; │ │商务主管部门核准的加工合 ┃
┃ │ │4、核销专用联; │ │同,由外汇局进行合同登记;┃
┃ │ │5、经商务主管部门核准的加工合同 │ │2、合同发生变更或终止执行 ┃
┃ │ │(首次核销时提供)。 │ │时,还应当提供有关的证明材┃
┃ │ │ │ │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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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料深加工(来料转│1、《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 │1、出口收汇核销报告表; │1、按工缴费办理核销; │ ┃
┃进料/来料转来料) │; │2、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核销单; │2、来料转进料的,由转出方收 │ ┃
┃ │2、《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 │3、运抵国(地区)为“中华人民共 │取加工费收汇核销。 │ ┃
┃ │施细则》; │和国(142)”、贸易方式为“ │ │ ┃
┃ │3、其他相关文件规定。 │来料深加工(0255)”、加盖有海关│ │ ┃
┃ │ │“验讫章”的报关单; │ │ ┃
┃ │ │4、核销专用联; │ │ ┃
┃ │ │5、经商务主管部门核准的加工合同 │ │ ┃
┃ │ │(首次核销时提供)。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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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料对口 │ │1、出口收汇核销报告表; │1、全额收汇核销:按报关单成 │1、对需要进料抵扣核销的, ┃
┃ │ │2、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核销单; │交总价收汇核销; │应事先经外汇局备案审批; ┃
┃ │ │3、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报关单; │2、进料抵扣核销:需经外汇局 │2、用于抵扣的进口报关单需 ┃
┃ │ │4、核销专用联; │事先核准,以相应的进口报关单│通过“中国电子口岸-进口付 ┃
┃ │ │5、经商务主管部门核准的加工合同 │抵扣核销。 │汇系统”进行核注、结案。 ┃
┃ │ │(首次抵扣核销时提供); │ │ ┃
┃ │ │6、盖有海关“验讫章”的进口报关 │ │ ┃
┃ │ │单(抵扣核销时提供)。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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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进料加工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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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料深加工(进料转│ │1、出口收汇核销报告表; │1、全额收汇核销:按报关单成 │1、对需要进料抵扣核销的, ┃
┃进料/进料转来料) │ │2、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 │交总价核销; │应事先经外汇局备案审批; ┃
┃ │ │核销单; │2、进料抵扣核销的:需经外汇 │2、用于抵扣的进口报关单需 ┃
┃ │ │3、运抵国(地区)为“中华人民共和 │局事先核准,以相应的进口报关│由转出方所在地外汇局通过“┃
┃ │ │国(142)”、贸易方式为“进料深加 │单抵扣核销; │中国电子口岸-进口付汇系统 ┃
┃ │ │工(0654)”、盖有海关“验讫章”的│3、以人民币计价的,可以人民 │”进行核注、结案。 ┃
┃ │ │报关单; │币入账凭证代替核销专用联进行│ ┃
┃ │ │4、核销专用联(收取人民币的提供 │核销,并将进口报关单核注、结│ ┃
┃ │ │人民币入账凭证); │案。 │ ┃
┃ │ │5、经商务主管部门核准的加工合同 │ │ ┃
┃ │ │(首次抵扣核销时提供); │ │ ┃
┃ │ │6、起运国(地区)为“中华人民共和 │ │ ┃
┃ │ │国(142)”、贸易方式为“进料深加 │ │ ┃
┃ │ │工(0654)”、盖有海关“验讫章”的│ │ ┃
┃ │ │进口报关单(进料转进料抵扣核销时 │ │ ┃
┃ │ │提供)。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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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境小额 │1、《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 │1、出口收汇核销报告表; │1、以现汇结算的,按报关单成 │通过居民个人汇入汇款收回货┃
┃ │; │2、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核销单; │交总价全额收汇核销; │款的,边境小额贸易企业应当┃
┃ │2、《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 │3、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报关单; │2、以外币现钞结算的,按报关 │提前将拟收入出口货款的居民┃
┃ │施细则》; │4、核销专用联(以现汇结算的提 │单成交总价和外币现钞结汇水单│个人姓名、账户等向所在地外┃
┃ │3、《边境贸易外汇管理暂行办 │供); │注明的结汇金额核销; │汇局备案,银行凭外汇局出具┃
┃ │法》; │ 5、外币现钞结汇水单、购货发票 │3、以人民币结算的,按报关单 │的已备案证明,对账户做出标┃
┃ │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我国 │(以外币现钞结算的提供); │成交总价和人民币入账证明上的│识。 ┃
┃ │与俄罗斯等独联体国家边境小额│ 6、银行出具的人民币入账证明(以 │人民币金额核销; │ ┃
┃ │贸易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民币结算的提供,在境外贸易机构│4、以毗邻国家货币结算的,按 │ ┃
┃ │; │已开立人民币边境贸易结算账户的地│报关单成交总价和携带外币入境│ ┃
┃ │5、《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包机 │区,可以提供人民币资金划转证明) │申报单或汇入汇款证明的毗邻国│ ┃
┃ │贸易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家货币金额核销; │ ┃
┃ │; │7、经海关核验的携带毗邻国家货币 │5、以易货方式结算的,按报关 │ ┃
┃ │6、其他相关文件规定。 │现钞入境申报单或汇入汇款证明(以│单成交总价以进口货物报关单抵│ ┃
┃ │ │毗邻国家货币结算的提供); │扣核销; │ ┃
┃ │ │8、进口报关单(以易货贸易结算的 │6、从境外贸易机构在境内银行 │ ┃
┃ │ │); │开立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或毗邻│ ┃
┃ │ │9、境内商业银行相应资金划转证明 │国家货币边境贸易专用账户收回│ ┃
┃ │ │(从境外贸易机构在境内银行开立的│货款的,按报关单成交总价和境│ ┃
┃ │ │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或毗邻国家货币边│内商业银行相应资金划转证明上│ ┃
┃ │ │境贸易专用账户收回货款的); │注明的金额核销; │ ┃
┃ │ │10、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通│7、通过境内居民个人汇款收回 │ ┃
┃ │ │过境内居民个人汇款收回外汇货款的│的外汇货款的,按报关单成交总│ ┃
┃ │ │)。 │价和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 ┃
┃ │ │ │上注明的金额核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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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购物商品 │1、《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 │1、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核销单; │1、以现汇结算的,按报关单成 │ ┃
┃ │; │2、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报关单; │交总价全额收汇核销; │ ┃
┃ │2、《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 │3、购货发票; │2、以外币现钞结算的,按报关 │ ┃
┃ │施细则》; │4、核销专用联/外币现钞结汇水单/│单成交总价和外币现钞结汇水单│ ┃
┃ │3、其他相关文件规定。 │人民币入账证明。 │或个人汇入汇款注明的结汇金额│ ┃
┃ │ │ │核销; │ ┃
┃ │ │ │3、以人民币结算的,按报关单 │ ┃
┃ │ │ │成交总价和人民币入账证明上的│ ┃
┃ │ │ │人民币金额核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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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台小额 │1、《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 │1、出口收汇核销报告表; │1、以现汇结算的,按报关单成 │ ┃
┃ │; │2、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核销单; │交总价全额收汇核销; │ ┃
┃ │2、《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 │3、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报关单; │2、以外币现钞结算的,按报关 │ ┃
┃ │施细则》; │4、加盖对台公司公章的出口专用发 │单成交总价和外币现钞结汇水单│ ┃
┃ │3、其他相关文件规定。 │票; │注明的结汇金额核销; │ ┃
┃ │ │5、注明“对台小额贸易出口收入” │3、以人民币结算的,按报关单 │ ┃
┃ │ │的核销专用联(以可兑换货币现汇结 │成交总价和人民币入账证明上的│ ┃
┃ │ │算的提供)、外币现钞结汇水单、购 │人民币金额核销。 │ ┃
┃ │ │货发票(以现钞结算的提供)、银行出│ │ ┃
┃ │ │具的人民币入账证明 (以人民币结算│ │ ┃
┃ │ │的提供)。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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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台贸易 │ │1、出口收汇核销报告表; │参照一般贸易方式处理。 │ ┃
┃ │ │2、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核销单; │ │ ┃
┃ │ │3、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报关单; │ │ ┃
┃ │ │4、核销专用联。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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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军事装备 │ │1、出口收汇核销报告表; │参照一般贸易方式处理。 │ ┃
┃ │ │2、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核销单; │ │ ┃
┃ │ │3、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报关 │ │ ┃
┃ │ │单; │ │ ┃
┃ │ │4、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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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军事装备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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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售代销 │ │1、出口收汇核销报告表; │1、按出口报关单成交总价全额 │ ┃
┃ │ │2、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核销单; │收汇核销; │ ┃
┃ │ │3、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报关 │2、若实际收汇与成交总价有差 │ ┃
┃ │ │单; │异,不能 │ ┃
┃ │ │4、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 │全额收汇的,还应提供寄售代销│ ┃
┃ │ │5、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确认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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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运货物 │1、《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 │1、出口未收汇退货:提供出口收汇 │按出口报关单成交总价全额收汇│1、用于抵扣的进口报关单, ┃
┃ │; │核销报告表、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核销或凭相应的进口货物报关单│需通过“中国电子口岸-进口 ┃
┃ │2、《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 │核销单、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抵扣核销。 │付汇系统”进行核注、结案;┃
┃ │施细则》; │报关单、注明“退运货物”的盖有海│ │2、对出口已收汇退货,需退 ┃
┃ │3、其他相关文件规定。 │关“验讫章”的进口报关单。 │ │赔外汇的,按退赔外汇有关管┃
┃ │ │2、出口已收汇退货: │ │理规定办理。 ┃
┃ │ │(1)对于已办理出口收汇核销的:提 │ │ ┃
┃ │ │供注明“退运货物”的进口报关单、│ │ ┃
┃ │ │税务部门出具的未退税证明或已补税│ │ ┃
┃ │ │证明;(2)对于已收汇尚未办理核销 │ │ ┃
┃ │ │的:提供出口收汇核销报告表、出口│ │ ┃
┃ │ │收汇核销专用联、盖有海关“验讫章│ │ ┃
┃ │ │”的核销单、盖有海关“验讫章”的│ │ ┃
┃ │ │出口报关单、注明“退运货物”的盖│ │ ┃
┃ │ │有海关“验讫章”的进口报关单;发│ │ ┃
┃ │ │生预退税的,还要同时提供未退税证│ │ ┃
┃ │ │明或已补税证明。 │ │ ┃
┃ │ │3、进口退货:提供出口收汇核销报 │ │ ┃
┃ │ │告表、提供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核│ │ ┃
┃ │ │销单、注明“退运货物”的盖有海关│ │ ┃
┃ │ │“验讫章”的出口报关单、盖有海关│ │ ┃
┃ │ │“验讫章”的进口报关单,对于已经│ │ ┃
┃ │ │办理付汇手续的退运货物还应当提供│ │ ┃
┃ │ │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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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料料件复出、进料│ │1、出口收汇核销报告表; │按出口报关单成交总价全额收汇│用于抵扣的进口报关单,需通┃
┃边角料复出 │ │2、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核销单; │核销或凭相应的进口报关单抵扣│过“中国电子口岸-进口付汇┃
┃ │ │3、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报关 │核销。 │系统”进行核注、结案。 ┃
┃ │ │单; │ │ ┃
┃ │ │4、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 │ │ ┃
┃ │ │5、盖有海关“验讫章”的进口报关 │ │ ┃
┃ │ │单(抵扣时提供)。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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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料料件退换 │1、《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 │1、出口收汇核销报告表; │按出口报关单成交总价全额收汇│ ┃
┃ │; │2、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核销单; │核销或凭相应的进口报关单抵扣│ ┃
┃ │2、《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 │3、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报关 │核销。 │ ┃
┃ │施细则》; │单; │ │ ┃
┃ │3、其他相关文件规定。 │4、不收汇的提供盖有海关“验讫章 │ │ ┃
┃ │ │”的相应的进料加工类的进口报关单│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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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工厂 │ │1、出口收汇核销报告表; │按出口报关单成交总价全额收汇│ ┃
┃ │ │2、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核销单; │核销或凭相应的进口报关单抵扣│ ┃
┃ │ │3、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报关 │核销。 │ ┃
┃ │ │单; │ │ ┃
┃ │ │4、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收汇时提│ │ ┃
┃ │ │供) │ │ ┃
┃ │ │5、盖有海关“验讫章”的进口报关 │ │ ┃
┃ │ │单(加工后货物运回且不收汇的提供)│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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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料加工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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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贸易、租赁不满│ │1、出口收汇核销报告表; │1、如外方为承租方的,按出口 │用于抵扣的进口报关单需通过┃
┃一年 │ │2、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核销单; │报关单成交总价金额收汇核销,│“中国电子口岸-进口付汇系 ┃
┃ │ │3、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报关 │若收回的租金金额不足核销的,│统”进行核注、结案。 ┃
┃ │ │单; │差额部分可凭退回设备(货物)的│ ┃
┃ │ │4、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 │进口报关单办理抵扣核销; │ ┃
┃ │ │5、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 │2、如我方为承 │ ┃
┃ │ │6、盖有海关“验讫章”的进口报关 │租方的,设备(货物)退运出口 │ ┃
┃ │ │单(租赁合同规定租赁期满租赁设备│后,凭进口报关单电子底账打印│ ┃
┃ │ │需运回的提供)。 │件(加盖银行业务公章)办理不收│ ┃
┃ │ │ │汇差额核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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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料非对口 │ │1、出口收汇核销报告表; │按出口报关单成交总价全额收汇│ ┃
┃ │ │2、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核销单; │核销。 │ ┃
┃ │ │3、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报关 │ │ ┃
┃ │ │单; │ │ ┃
┃ │ │4、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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