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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保险业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通知

  四、确保保险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渠道的畅通。突发事件发生后,各派出机构、各保险公司要认真调查了解,在24小时内向保监会办公厅报告有关情况,并提出新闻报道意见;各公司分支机构要对突发事件认真调查了解,12小时内向总公司和当地保险监管派出机构报告。各有关保险公司要立即向上级单位以及同级保险监管机构报告。同时,各保险公司要对新华社等中央主要新闻媒体记者到突发事件现场采访给予支持。
  五、建立和完善保险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制度。各保监办和各保险公司要增强新闻意识,建立和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切实履行新闻发布的责任。可以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气会、答记者问等形式,优先安排、接受中央和省级新闻媒体的采访。对蓄意封锁消息导致突发事件报道和舆论引导不力而造成重大消极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单位,要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保险业突发事件新闻报道要区别情况,分类处理。对于因政策调整、经济形势变化和经营失误造成保险公司出现严重危机,引发大规模退保和群体性事件,影响保险市场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的事件,所涉及的保险公司要在6小时内报告保监会,保监会要在上报党中央、国务院的同时,立即启动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应急机制,协调组织中央主要新闻媒体进行正面宣传;对于因保险公司产品缺陷、营销失误、服务不周而造成的群体性退保、上访等影响较大的事件,所涉及的保险公司要在12小时内报告保监会,由保监会办公厅组织有关保监办、保险公司制定处置方案,并协调中央和有关省市主要新闻媒体进行报道;对于因保险公司产品、服务等方面引发的纠纷,所涉及的保险公司要在24小时内向保监会当地的派出机构报告,由当地的保险监管机构组织新闻报道;对于个别新闻单位对保险公司的恶意炒作,有关单位要在24小时内向当地保险监管机构报告,各保监办在汇总有关情况向保监会报告的同时,积极与各级宣传部门协调,通报情况,提出意见,配合落实。有关保险公司要积极与新闻单位沟通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七、保险业突发事件新闻报道,要讲究方式,注重效果。要坚持团结稳定、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一般性事件,保监会办公厅、各保监办和各保险公司,可在本级党委的领导下,自行同新闻单位协调报道;重大、复杂、敏感的事件,要及时报告上级党委,授权中央、省级主要新闻媒体或指定披露信息报纸发布消息;不宜公开报道的可通过新华社内参反映;要高度重视互联网上的报道,确保舆论及时畅通。
  八、保险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要在实践中不断改进。要认真总结经验,探索规律,适应保险业发展的现状,不断改进和完善保险突发事件新闻发布等制度。保监会系统、各保险公司负责新闻宣传的领导和工作人员,要切实加强自身的政治、思想、业务建设,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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