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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试行)的通知[失效]

  5.2 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及其安全技术要求。
  5.3 国内外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5.4 典型危险化学品事故案例分析与讨论。
  6.学时安排
  6.1 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48学时,具体章节课时安排参见附表。
  6.2 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6学时。

附件2:  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考核标准(试行)

  1.范围
  本考核标准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的方法、内容,以及考核的内容。
  本考核标准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或文件所包含条文,通过在本考核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考核标准的条文。在考核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考核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或文件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2463-1990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13690-1992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15258-1999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GB15603-1995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
  GB16483-2000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
  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
  《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
  《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版)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安监管人字〔2002〕123号)
  3.考核方法
  3.1 考核分为基础知识考试和实际安全管理技能考核两部分。
  3.2 基础知识考试的命题范围应按标准基础知识考核要点确定,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3.3 经基础知识考试及格后,方可进行实际能力考核。
  3.4 实际安全管理技能考核应按本考核标准之“实际安全管理技能考核要点”确定,可通过现场实际处理问题的能力考核或面试答辨等方法进行。考核成绩评定为优良、合格、不合格。
  3.5 基础知识考试和实际安全管理技能考核均合格者为考核合格。考核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者,需重新培训。
  4.基础知识考核要点
  4.1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
  4.1.1 掌握我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
  4.1.2 了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
  4.1.3 掌握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和义务。
  4.1.4 了解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从业人员的责任、权力和义务。
  4.2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基础知识
  4.2.1 了解危险化学品分类与特性。
  4.2.2 了解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及包装的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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