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4 现场急救技术
包括创伤、触电、中毒窒息、溺水、烧伤急救和伤员的运送等技术。
4.3.5 煤矿事故报告和上报程序
4.3.6 案例分析与讨论
4.4 煤矿职业危害的管理、监测与预防
4.5 煤矿安全管理技能
——组织煤矿安全生产的程序和方法;
——煤矿新、改、扩建工程设计会审、竣工验收工作安全要点;
——煤矿生产计划会审的安全要点;
——煤矿事故抢险救灾要点;
——制定煤矿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方法;
——组织煤矿安全检查工作和事故隐患整改的程序、内容和方法;
——组织煤矿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工作;
——安全技措经费的管理及使用;
——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的程序和方法。
5.再培训内容
5.1 有关安全生产的新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技术规范或现有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技术规范运用中的经验
5.2 煤矿新技术、新工艺及新装备的安全技术要求
5.3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5.4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与讨论
6.学时安排
6.1 露天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时间不少于52学时,井工煤矿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时间不少于90学时。具体培训内容和学时安排见参考表。
6.2 现阶段乡镇煤矿数量仍较多,而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文化程度较低,在编制培训计划(包括要求、内容、学时等)时可作适当调整,并采用与其文化水平相适应的教材。
6.3 再培训时间,露天煤矿不少于16学时,井工煤矿不少于24学时。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标准
1.范围
本考核标准规定了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的方法、内容,以及再培训考核的内容。
本考核标准适用于煤矿(含煤系硫铁矿以及与煤共生、伴生矿山,以下统称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款,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规程
GB6722爆破安全规程
3.定义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煤矿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具体指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以及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煤矿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4.考核方法
4.1 考核按露天煤矿和井工煤矿两类分别进行。
4.2 考核分为安全生产基础知识考试和安全管理技能考核两部分。
4.3 安全生产基础知识的命题范围应按本标准的“安全生 产基础知识考核要点”,根据煤矿类型确定。考试时间为90分钟。考核采用百分制,60分为及格。考试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者需重新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