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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的通知[失效]

  4.3.4 现场急救技术
  包括创伤、触电、中毒窒息、溺水、烧伤急救和伤员的运送等技术。
  4.3.5 煤矿事故报告和上报程序
  4.3.6 案例分析与讨论
  4.4 煤矿职业危害的管理、监测与预防
  4.5 煤矿安全管理技能
  ——组织煤矿安全生产的程序和方法;
  ——煤矿新、改、扩建工程设计会审、竣工验收工作安全要点;
  ——煤矿生产计划会审的安全要点;
  ——煤矿事故抢险救灾要点;
  ——制定煤矿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方法;
  ——组织煤矿安全检查工作和事故隐患整改的程序、内容和方法;
  ——组织煤矿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工作;
  ——安全技措经费的管理及使用;
  ——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的程序和方法。
  5.再培训内容
  5.1 有关安全生产的新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技术规范或现有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技术规范运用中的经验
  5.2 煤矿新技术、新工艺及新装备的安全技术要求
  5.3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5.4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与讨论
  6.学时安排
  6.1 露天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时间不少于52学时,井工煤矿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时间不少于90学时。具体培训内容和学时安排见参考表。
  6.2 现阶段乡镇煤矿数量仍较多,而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文化程度较低,在编制培训计划(包括要求、内容、学时等)时可作适当调整,并采用与其文化水平相适应的教材。
  6.3 再培训时间,露天煤矿不少于16学时,井工煤矿不少于24学时。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标准

  1.范围
  本考核标准规定了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的方法、内容,以及再培训考核的内容。
  本考核标准适用于煤矿(含煤系硫铁矿以及与煤共生、伴生矿山,以下统称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款,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规程
  GB6722爆破安全规程
  3.定义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煤矿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具体指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以及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煤矿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4.考核方法
  4.1 考核按露天煤矿和井工煤矿两类分别进行。
  4.2 考核分为安全生产基础知识考试和安全管理技能考核两部分。
  4.3 安全生产基础知识的命题范围应按本标准的“安全生 产基础知识考核要点”,根据煤矿类型确定。考试时间为90分钟。考核采用百分制,60分为及格。考试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者需重新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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