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进行安全检查的通知
(国烟运安[2003]10号)
行业各直属单位,中国烟草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烟草进出口(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烟草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开展烟草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国烟运[2003]501号)文件精神,国家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自2003年10月20日至10月30日,对烟草系统部分省级公司和企业进行重点抽查。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组组成
国家局抽调部分“安技委”成员组成安全检查组,由有关省级局(公司)安全处长任组长(详见名单),组成10个检查组代表国家局进行安全检查。各组组长负责与本组成员和受检单位联系,各检查组成员由所在省级公司提前通知本人。
二、检查重点和内容
安全检查以省级公司的安全管理为重点,省级公司安全工作基础建设和企业现场检查为主要内容:
1、省级公司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设置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有关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对所属企业安全工作实施监督、指导、考核情况。
2、省级公司和企业在道路交通、“两烟”仓库、宾馆饭店等专项安全管理中,贯彻落实国家及行业相关法规、标准的情况。
3、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规章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情况。
4、企业重点部位的变(配)电设施、电气线路、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安全监控系统等设施的使用和运行情况;放射性同位素、化学试剂、香精香料等危险品,在使用、运输、储存、废弃处置等环节的安全管理情况。
5、省级公司和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等安全管理组织的建立及活动情况;对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宣传教育情况。
三、检查方式
1、听取受检单位关于2003年以来安全工作情况汇报。
2、查阅受检单位有关安全管理档案资料和工作记录。
3、对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四、检查工作要求
1、各检查组开展检查前一律首先与受检省级局(公司)联系,由省级局(公司)协助检查组确定对该省份工业公司和商业公司的具体检查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