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提出过哪些要求?
党中央、国务院对建立和完善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工作十分重视。1995年《
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提出,对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社会化,依托社区进行管理。1997年《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指出,要提高社会保险管理服务的社会化水平,积极创造条件将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逐步由企业转向社会,减轻企业的社会事务负担。1999年,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
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逐步推进社会保障的社会化管理,实行退休人员与原企业相分离,养老金由社会服务机构发放,人员由社区管理”。2000年,国务院《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的方案》要求,从2001年起,各地要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纳入社区管理工作,力争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200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城乡基层组织要承担起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的责任。街道和工作任务重的乡镇,可设立或确定负责劳动保障事务的机构,并在社区聘用专门的服务人员。2003年,国务院印发的《中国21世纪初可持续发展行动纲要》,将实现社会保障管理和服务的社会化列为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更具体、全面地对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提出了明确要求。
3.什么是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它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是指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其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相分离,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人员移交城市街道和社区实行属地管理,由社区服务组织提供相应的管理服务。
街道和社区对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其工作内容主要包括: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保障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为企业退休人员提供社会保险政策咨询和各项查询服务;跟踪了解企业退休人员生存状况,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帮助死亡企业退休人员的家属申请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津贴;集中管理企业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组织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党员经常开展组织活动,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健康档案,有计划地开展健康教育、疾病预防控制和保健工作,提供方便的医疗、护理和康复服务;组织退休人员开展文化体育健身活动,指导和帮助他们通过各种形式的社会公益活动发挥余热,开展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
4.我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进展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