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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做好主办券商相互委托股份确权业务的通知

  (3)S日下午4点前,主办券商从确权子系统拆离代办券商登记委托数据库。
  (4)S+1日上午9:30点前,主办券商总部对代办券商的登记委托数据库进行处理,并形成相应的“代理股份确权登记回报数据库”(附件六)发送至确权子系统。
  (5)S+1日上午11:30前,代办券商总部将主办券商总部发送的登记回报库数据从确权子系统拆离后发送营业部。
  (6)S+1日下午4:00前,代办券商营业部对投资者的股份确权申请予以确认登记。
  (7)S+2日,投资者到代办券商营业部领取股份确权回执(附件九)。
  3、主办券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规定的接口格式(附件十),准备好确权数据,协助股份转让公司报送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登记托管。在办理登记托管过程中,如果发现错误,由主办券商将错误信息通过“平台”反馈给相关代办券商。
  四、其它
  1、确权费用
  按现有标准收取,即:
  (1)股份不需过户
  A类股份,个人:10元/每笔;机构:30元/每笔。
  B类股份,按上述标准收取人民币,或根据确权开始第一天国家外管局当天公布的外汇中间价折算成美元收取。
  确权费用由确权受理券商收取,其中50%交主办券商,每月初5号前主办券商和代办券商核对后定期结算。
  (2) 股份需过户
  除按上述标准收费外,还须向过户双方各收取:
  A类股份,转让股数×转让价格×0.3%(手续费)+转让股数×转让价格×印花税率。
  B类股份,转让股数×转让价格×0.4%(手续费)+转让股数×转让价格×印花税率。
  没有转让价格的按面值计。手续费由确权受理券商收取。
  2、确权凭证资料的保管
  确权凭证资料由确权受理券商归档保管。个人和机构确权凭证资料按确权日期顺序分开装订;个人每本100户、机构每本50户装订成册,封面注明股份转让公司名称、代码、券商营业部名称及起止时间,永久保管。
  五、本通知自二00三年九月二十二日起实施。
  附件一:主办券商相互委托代办股份确权公约;(略)
  附件二:代办股份转让确权数据交换系统服务协议;(略)
  附件三:主办券商办理非上市公司股份确权需审核的资料;(略)
  附件四:《非上市公司股份确权申请表》;(略)
  附件五:代理股份确权登记委托数据库DJWTK.DBF的结构;(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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