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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司关于征求部分非处方药药品说明书意见的函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司
 关于征求部分非处方药药品说明书意见的函
 (食药监安函[2003]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我司已组织完成了“化学药品第三批非处方药目录(二),第四批目录(一)、(二)、(三),第五批目录(一)、(二)、(三)”;“中成药第三批非处方药目录(二),第四批目录(一)、(二)”中1111个非处方药药品说明书(草案)的起草、修订工作。现将其内容登录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网站(http://www.sfda.gov.cn)上。请通知所辖地区相关企业点击网站查询,对说明书内容有不同意见者,请将意见于2003年12月15日前用书面形式反馈至:北京北礼士路甲38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司(邮编:100810传真:010-68315649)或北京市崇文区法华南里11号楼二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价中心(邮编:100061传真:010-67164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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