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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推荐新修订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SARS)诊疗方案》的通知

  症状:呼吸窘迫,憋气喘促,呼多吸少;语声低微,躁扰不安,甚则神昏,汗出肢冷。口唇紫暗,舌暗红,苔黄腻,脉沉细欲绝。
  治法:益气敛阴,回阳固脱,化浊开闭。
  基本方及参考剂量:
  红参10~30g(另煎兑服) 炮附子10g 山萸肉30g
  麦冬15g 郁金10g 三七6g
  加减:①神昏者上方送服安宫牛黄丸;②冷汗淋漓者加煅龙牡;③肢冷者加桂枝、干姜;④喉间痰鸣者加用猴枣散。
  ⑸ 气阴亏虚、痰瘀阻络证:多见于恢复期。
  症状:胸闷,气短,神疲乏力,动则气喘; 或见咳嗽; 自觉发热或低热,自汗,焦虑不安,失眠,纳呆,口干咽燥。舌红少津,舌苔黄或腻,脉象多见沉细无力。
  治法:益气养阴,化痰通络。
  基本方及参考剂量:
  党参15g 沙参15g 麦冬15g 生地15g
  赤芍12g 紫菀15g 浙贝10g 麦芽15g
  加减:①气短气喘较重、舌质暗者加三七、五味子、山萸肉;②自觉发热或心中烦热、舌暗者加青蒿、山栀、丹皮;③大便偏溏者加茯苓、白术;④焦虑不安者加醋柴胡、香附;⑤失眠者加炒枣仁、远志;⑥肝功能损伤转氨酶升高者加茵陈、五味子。
  2.中成药的应用:应当辨证使用中成药,可与中药汤剂联合应用。
  ⑴ 退热类:适用于早期、进展期发热,可选用瓜霜退热灵胶囊、紫雪、新雪颗粒、小柴胡片(或颗粒)、柴银口服液等。
  ⑵ 清热解毒类:适用于早期、进展期的疫毒犯肺证、疫毒壅肺证、肺闭喘憋证。注射剂可选用清开灵注射液、鱼腥草注射液、双黄连粉针剂、复方苦参注射液等。口服剂可选用清开灵口服液(或胶囊)、清热解毒口服液(或颗粒)、双黄连口服液、金莲清热颗粒、苦甘颗粒、葛根芩连微丸、梅花点舌丹、紫金锭等。
  ⑶ 活血化瘀、祛湿化痰类:适用于进展期和重症SARS的肺闭喘憋证。注射剂可选用丹参注射液、香丹注射液、川芎嗪注射液、灯盏细辛注射液等。口服剂可选用血府逐瘀口服液(或颗粒)、复方丹参滴丸、藿香正气口服液(或胶囊)、猴枣散等。
  ⑷ 扶正类:适用于各期有正气亏虚者。注射剂可选用生脉注射液、参麦注射液、参附注射液、黄芪注射液等。口服剂可选用生脉饮、百令胶囊、金水宝胶囊、宁心宝胶囊、诺迪康胶囊、六味地黄丸、补中益气丸等。
  九、重症SARS的治疗原则
  尽管多数SARS患者的病情可以自然缓解,但大约有30%的病例属于重症病例,其中部分可能进展至急性肺损伤或ARDS,甚至死亡。因此对重症患者必须严密动态观察,加强监护,及时给予呼吸支持,合理使用糖皮质激素,加强营养支持和器官功能保护,注意水、电解质和酸碱平衡,预防和治疗继发感染,及时处理合并症。
  1. 监护与一般治疗:一般治疗及病情监测与非重症患者基本相同,但重症患者还应加强对生命体征、出入液量、心电图及血糖的监测。当血糖高于正常水平,可应用胰岛素将其控制在正常范围,可能有助于减少并发症。
  2. 呼吸支持治疗:对重症SARS患者应该经常监测SpO2的变化。活动后SpO2下降是呼吸衰竭的早期表现,应该给予及时的处理。
  (1)氧疗:对于重症病例,即使在休息状态下无缺氧的表现,也应给予持续鼻导管吸氧。有低氧血症者,通常需要较高的吸入氧流量,使SpO2维持在93%或以上,必要时可选用面罩吸氧。应尽量避免脱离氧疗的活动(如:上洗手间、医疗检查等)。若吸氧流量≥5 L/min(或吸入氧浓度≥40%)条件下,SpO2<93%,或经充分氧疗后,SpO2虽能维持在93%,但呼吸频率仍在30次/min或以上,呼吸负荷仍保持在较高的水平,均应及时考虑无创人工通气。
  (2)无创正压人工通气(NIPPV):NIPPV可以改善呼吸困难的症状,改善肺的氧合功能,有利于患者度过危险期,有可能减少有创通气的应用。应用指征为: ①呼吸频率>30次/min;②吸氧5L/min条件下,SpO2<93%。禁忌证为:①有危及生命的情况,需要紧急气管插管;②意识障碍; ③呕吐、上消化道出血; ④气道分泌物多和排痰能力障碍;⑤不能配合NIPPV治疗;⑥血流动力学不稳定和有多器官功能损害。
  NIPPV常用的模式和相应参数如下:①持续气道正压通气(CPAP),常用压力水平一般为4~10cm H2O(1cm H2O=0.098 kPa); ②压力支持通气(PSV)+呼气末正压通气(PEEP),PEEP水平一般4~10cm H2O,吸气压力水平一般10~18cm H2O。 吸入气氧浓度(FiO2)<06时,应维持动脉血氧分压(PaO2)≥70mm Hg, 或SpO2≥93%。
  应用NIPPV时应注意以下事项:选择合适的密封的鼻面罩或口鼻面罩;全天持续应用(包括睡眠时间),间歇应短于30分钟。开始应用时,压力水平从低压(如4cm H2O)开始,逐渐增加到预定的压力水平;咳嗽剧烈时应考虑暂时断开呼吸机管道,以避免气压伤的发生;若应用NIPPV 2小时仍没达到预期效果(SpO2≥93%,气促改善),可考虑改为有创通气。
  (3)有创正压人工通气:对SARS患者实施有创正压人工通气的指征为:①使用NIPPV治疗不耐受,或呼吸困难无改善,氧合改善不满意,PaO2<70mm Hg,并显示病情恶化趋势;②有危及生命的临床表现或多器官功能衰竭,需要紧急进行气管插管抢救。
  人工气道建立的途径和方法应该根据每个医院的经验和患者的具体情况来选择。为了缩短操作时间,减少有关医务人员交叉感染的机会,在严格防护情况下可采用经口气管插管或纤维支气管镜诱导经鼻插管。气管切开只有在已经先行建立其他人工气道后方可进行,以策安全。
  实施有创正压人工通气的具体通气模式可根据医院设备及临床医生的经验来选择。一般可选用压力限制的通气模式。比如,早期可选择压力调节容量控制(PRVC)+PEEP、压力控制(PC)或容量控制(VC)+PEEP,好转后可改为同步间歇指令通气(SIMV)+PSV+PEEP,脱机前可用PSV+PEEP。
  通气参数应根据“肺保护性通气策略”的原则来设置:①应用小潮气量(6~8 ml/kg),适当增加通气频率,限制吸气平台压<35cm H2O;②加用适当的PEEP,保持肺泡的开放,让萎陷的肺泡复张,避免肺泡在潮气呼吸时反复关闭和开放引起的牵拉损伤。治疗性PEEP的范围是5~20cm H2O,平均为10cm H2O左右。同时应注意PEEP升高对循环系统的影响。
  在通气的过程中,对呼吸不协调及焦虑的患者应予充分镇静,必要时予肌松药,以防止氧合功能下降。下列镇静药可供选用:(1)马来酸咪达唑仑(Midazolam Maleate),先予3~5 mg静脉注射,再予005~020mg·kg-1·h-1维持;(2)丙泊酚(Propofol),先予1mg·kg-1静脉注射, 再予1~4mg·kg-1·h-1维持。在此基础上可根据需要间歇使用吗啡类药物,必要时加用肌松药。肌松药可选维库溴铵(Vecuronium Bromide)4 mg静脉注射,必要时可重复使用。
  3.糖皮质激素的应用:对于重症且达到急性肺损伤标准的病例,应该及时规律地使用糖皮质激素,以减轻肺的渗出、损伤和后期的肺纤维化,并改善肺的氧合功能。目前多数医院使用的成人剂量相当于甲泼尼龙80~320mg/d,具体可根据病情及个体差异来调整。少数危重患者可考虑短期(3~5天)甲泼尼龙冲击疗法(500mg/d)。待病情缓解或/和胸片有吸收后逐渐减量停用,一般可选择每3~5天减量1/3。
  4.临床营养支持:由于大部分重症患者存在营养不良,因此早期应鼓励患者进食易消化的食物。当病情恶化不能正常进食时,应及时给予临床营养支持,采用肠内营养与肠外营养相结合的途径,非蛋白热量105~126kJ(25~30 kcal)·kg-1·d-1,适当增加脂肪的比例,以减轻肺的负荷。中/长链混合脂肪乳剂对肝功能及免疫方面的影响小。蛋白质的入量为1.0~15g·kg-1·d-1,过多对肝肾功能可能有不利影响。要补充水溶性和脂溶性维生素。尽量保持血浆白蛋白在正常水平。
  5.预防和治疗继发感染:重症患者通常免疫功能低下,需要密切监测和及时处理继发感染,必要时可慎重地进行预防性抗感染治疗。

恢复期患者的追踪和处理



  就SARS患者个体而言,恢复期随诊可以了解患者生理功能障碍和心理障碍的发生情况与严重程度,有助于制订针对性强的处理和干预措施,最大程度地减轻对患者生理和心理的不利影响。更为重要的是,开展SARS患者恢复期的随诊工作,有助于更加全面地认识SARS,其结果对于预测今后SARS的流行规模、制订合理的防治措施、了解SARSCoV感染后机体的自我修复规律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前一段我国内地SARS的治疗过程中,普遍大量应用了多种药物,如糖皮质激素、抗病毒药物、抗菌药物、免疫调节剂等,因此,随诊过程中应注意区分某些异常是来自于SARS本身,还是来自于治疗药物。
  一、SARS恢复期患者主要生理功能障碍的追踪和处理
  1肺功能障碍:初步的随诊结果表明,相当数量的SARS患者在出院后仍遗留有胸闷、气短和活动后呼吸困难等症状,这在重症患者中尤为常见。复查X线胸片、HRCT可发现不同程度的肺纤维化样改变和肺容积缩小,血气分析可有PaO2下降,肺功能检查显示限制性通气功能(包括肺总量和残气量)障碍和弥散功能减退。通常以HRCT的改变最明显。值得注意的是,部分恢复期患者虽然有活动后呼吸困难,但X线胸片、HRCT和肺功能检查却无异常。病后体力下降及心理因素等综合因素可能与气促有关。因此,SARS患者尤其是重症患者,出院后除应定期复查X线胸片和HRCT外,还应定期复查PaO2和肺功能(包括肺容积、通气功能和弥散功能)。
  2肝肾功能损害:部分SARS患者在出院后遗留有肝肾功能损害,但原因尚不完全清楚,不排除药物性损害的可能。其中,以肝功能异常较为常见,主要表现为丙氨酸转氨酶(ALT)和天冬氨酸转氨酶(AST)的异常,大多程度较轻,无须处理,少数需要护肝治疗。随着出院时间的延长,一般均可恢复正常,很少遗留持久性肝功能损害。SARS患者出院后应定期复查肝肾功能,直至正常或明确有其他原因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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