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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推荐新修订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SARS)诊疗方案》的通知

  3骨质疏松和股骨头缺血性坏死:骨质疏松和股骨头缺血性坏死在SARS患者恢复期并非罕见,尚未证实此种异常表现与SARS病变波及骨骼有关。主要发生于长期大剂量使用糖皮质激素的患者,防治的关键在于严格掌握糖皮质激素的使用指征、控制糖皮质激素的剂量和疗程。对于长期大剂量使用糖皮质激素的患者,出院后应定期复查骨密度、髋关节X线片,特别是对有骨关节症状的患者,必要时还应进行股骨头MRI检查,以早期发现股骨头的缺血性病变。
  二、SARS恢复期患者的心理障碍及干预措施
  1 心理障碍特征:根据现有的调查结果,相当一部分SARS患者在出院后仍然存在着心理障碍,值得关注。其心理障碍主要具有以下特征。
  (1)行为层面:SARS患者康复后不敢像以前一样随便探亲访友,担心受到别人的拒绝;外出时不敢靠近人群,害怕可能再被传染上什么疾病;回家后过分注意清洁,仔细洗衣洗手,惟恐将外界的细菌、病毒带回家来;对自己的健康状况十分敏感,害怕SARS后遗症的出现。
  (2)情绪层面:SARS患者因为还没有完全被周围的朋友和邻居所接纳而感到自卑、苦恼和难过;对曾经感染SARS的可怕经历不能忘却,时时浮现在脑海中的情景令他们感到痛苦不堪;对自身健康的过分敏感使他们对外界一直保持较高的警惕,害怕再次发生类似的可怕经历,因而时常感到焦虑,也对自己目前生活中出现的许多不适应的行为感到苦恼。
  (3)认知层面:部分患者认为患上SARS的原因是自己没有采取较好的防护措施,患病是对自己的一种惩罚;认为朋友和同事以前对自己那么好,可现在都不理不睬,周围的人也不接纳自己,社会变得不那么美好;认为SARS不会就这样消失了,随时还有可能再来,一定要采取更好的防护措施以避免它的发生;认为自己身上一定还有后遗症,因此总是感到躯体不适等等。
  (4)常见的心理疾病:SARS恢复期患者常见的心理疾病主要包括抑郁症、强迫症、焦虑症、恐怖症和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等。
  产生以上这些心理障碍,既有因疾病本身造成的生理以致心理异常,也有因使用药物造成的不良反应。特别是大剂量、长疗程应用糖皮质激素,在停用药物后可产生一系列症状,如乏力、情绪低落等。
  2心理障碍的干预方案:
  (1)门诊随访:对于已出院的SARS患者,采用跟踪随访的方式让他们定期到心理门诊复查,填写症状自评量表(SCL90)、创伤后应激障碍调查量表、焦虑自评量表(SAS)和抑郁自评量表(SDS)等量表,动态了解其心理状况,同时采用面谈方式简要了解其是否需要心理帮助,对每一个随访个体建立一套相对完整的心理健康档案,对于需要帮助的个体预约到门诊进行咨询和治疗。
  (2)门诊心理咨询与治疗:可采用个体咨询治疗与小组咨询治疗相结合的方式,有针对性地解决患者存在的心理问题,例如解释恢复期患者不具有传染性等。必要时可采用改善症状的药物以配合心理治疗。对于受一些因素影响不能来门诊进行咨询的患者,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的方式对他们进行个体心理咨询和治疗。
  (3)集体心理教育:经过较多人次的门诊心理咨询与治疗后,根据SARS恢复期患者在不同时期存在的心理问题开设有针对性的集体心理健康教育,帮助他们了解自己并学会一定的自我调适方法。
  附:SARS恢复期患者随诊建议
  SARS患者出院后应在有条件的单位集中进行随诊。患者出院2个月内每2周至少应随诊1次,出院2个月后可视个体情况适当延长随诊时间,必要时应坚持随诊至出院后1年。随诊项目应包括:(1)临床症状及体格检查;(2)一般项目:血常规、肝肾功能、心电图、动脉血气分析、T淋巴细胞亚群(有条件时)等,连续2次检查均正常的项目在下一次随诊时可不再复查;(3)肺功能(包括肺容积、通气功能和弥散功能);(4)X线胸片和HRCT(必要时);(5)骨密度、髋关节X线片和股骨头MRI(必要时);(6)血清SARSCoV特异性抗体IgG;(7)心理状态评价。

儿童SARS的特点及诊疗注意事项

  一、临床表现的特点
  根据2003年北京地区SARS流行时的有限经验,儿童SARS病例较少(占全部病例的2%~5%),临床表现较轻。一般没有严重的呼吸衰竭,不必进行机械通气治疗,没有死亡病例和后遗肺纤维化样改变;较少有头痛、关节肌肉酸痛、乏力症状;肺部阴影的吸收较成人患者更为迅速;CD+4、CD+8细胞降低没有成人患者严重;可以有轻度心肌和肝脏损害,但很快恢复。目前还没有发现患儿传播给其家庭成员和其他密切接触者的依据。
  二、诊治注意事项
  儿童SARS的诊断原则与成人相同,但SARS以外的病毒性肺炎以及肺炎支原体肺炎、肺炎衣原体肺炎在小儿多发,应注意排除。
  儿童SARS的治疗可参照成人的治疗原则,但儿童较少需要机械通气,禁用水杨酸类解热镇痛药退热,也不宜使用胸腺肽,对于儿童应该更加严格地掌握使用糖皮质激素的适应证、剂量和疗程。

预防与控制

  一、防治总则
  SARS已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法定传染病进行管理,是需要重点防治的重大传染病之一。要针对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三个环节,采取以管理传染源、预防控制医院内传播为主的综合性防治措施。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特别是在SARS流行的情况下,要采取措施,确保“四早”措施落实到位。强调就地隔离、就地治疗,避免远距离传播。
  二、防治措施
  1.传染源管理:
  (1)患者的管理:
  ①早发现、早报告:本次流行中,因诊断不明确、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而引起大规模医院内传播是早期暴发的主要原因。控制SARS流行,病例的早期预警和防护尤其重要。当有发热伴呼吸系统表现的患者就诊时,特别是当患者呈现肺炎影像学表现时,要注意询问可能的接触史,并询问其家属和同事等周围人群中有无类似症状。要特别注意询问是否有到过收治SARS患者的医院或场所等不知情接触史,同时要注意有些老年慢性病患者其SARS症状表现不典型,应慎重鉴别。
  发热呼吸道疾病门诊(通称发热门诊)、定点医院或其他医务人员中发现SARS患者、疑似患者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卫生部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的规定,向辖区内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疫情。若出现暴发或流行,则应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要求,迅速逐级上报。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接诊医生应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务人员尤其是直接接触肺炎患者的一线人员发生肺炎;聚集性发生2例及以上的肺炎(指某一群体中14天内发生2例以上肺炎,或接触过肺炎患者后2周内发生肺炎,以及14天内医疗机构局部出现2例以上获得性肺炎病例等);与野生动物有职业接触的人发生的肺炎以及出现SARS死亡病例等。出现上述情况,均应立即严格隔离观察,同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②早隔离、早治疗:SARS的疑似患者、临床诊断患者和确诊患者均应立即住院隔离治疗,但应收治在不同区域,其中临床诊断患者、疑似患者均应住单人病房,避免交叉感染。应就地治疗,尽量避免远距离转送患者。
  (2)密切接触者管理:对每例SARS患者、疑似患者都应在最短时间内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追溯其发病前接触过的同类患者以及发病前3天和症状期密切接触者。
  对症状期密切接触者均应实施医学观察,一般采取家庭观察;必要时实施集中医学观察,但要注意避免交叉感染的可能。对可疑的发热患者,应立即让其住院隔离治疗。
  日常生活、学习、工作中,曾与症状期SARS患者或疑似患者有过较长时间近距离接触的下列人员,为密切接触者:与患者或疑似患者共同居住的人员;在一个教室内上课的教师和学生;在同一工作场所(如办公室、车间、班组等)工作的人员;与患者或疑似患者在密闭环境下共餐的人员;护送患者或疑似患者去医疗机构就诊或者探视过患者、疑似患者,又未采取有效保护措施的亲属、朋友、同事或司机;未采取有效保护措施,接触过患者或疑似患者的医护人员;与患者或疑似患者乘同一交通工具且密切接触的人;为其开过电梯或在患者发病后至入院前与其共乘电梯的人员;直接为上述患者在发病期间提供过服务的餐饮、娱乐等行业的服务人员;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人员根据调查情况确定的与上述患者有密切接触的其他人员。
  观察、隔离期间应采取如下措施: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人员,每日对隔离者进行访视或电话联系,并给予健康教育和指导;密切接触者应每天早晚各测试体温1次,一旦发生发热等临床症状,必须及时到指定医院实施医学观察。
  隔离观察期为14天(自最后接触之日算起)。在隔离观察期满后,对无SARS症状和体征的隔离观察者,应及时解除隔离。如果隔离观察者发展成为SARS,应严格按患者实施管理,并对其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一旦可疑患者排除SARS,对其接触者的管理也相应解除。
  (3)动物传染源(宿主)的管理:应加强对动物宿主的监测研究,一旦发现可疑动物宿主,应立即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报告,以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避免或减少与其接触机会。
  2.切断传播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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