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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煤浆产品适用增值税税率的批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增值税规范性文件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年2月2日 实施日期:2009年2月2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煤浆产品适用增值税税率的批复
(国税函[2003]第1144号 2003年10月13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水煤浆产品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请示》(晋国税发〔2003〕8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第 [1] 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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