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亚洲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3]第1138号 2003年10月13日)
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湖北、湖南、河北、河南、广东、广西、四川、江苏、江西、安徽、黑龙江、辽宁、吉林、海南、内蒙古、宁夏、陕西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大连、青岛、宁波、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亚洲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合并交纳企业所得税的申请》(亚洲证发〔2003〕082号)。经研究,现对亚洲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2003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亚洲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名单附后),在2003年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的规定,在公司总部上海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亚洲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分支机构按60%的比例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
三、亚洲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受所在地国税局的管理和检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要认真履行就地监管的责任。
附件:亚洲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
二00三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 亚洲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名单
序号 单位
1 武汉武珞路营业部
2 武汉青年路营业部
3 武汉红钢城四街营业部
4 武汉彭刘杨路营业部
5 武汉江汉二路营业部
6 孝感长征路营业部
7 宜昌滨湖路营业部
8 恩施舞阳大街营业部
9 当阳长板路营业部
10 黄冈西湖一路营业部
11 荆州北京中路营业部
12 上海瑞金一路营业部
13 上海宝龙路营业部
14 上海常德路营业部
15 上海新闻路营业部
16 北京广安路营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