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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亚洲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亚洲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3]第1138号 2003年10月13日)


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湖北、湖南、河北、河南、广东、广西、四川、江苏、江西、安徽、黑龙江、辽宁、吉林、海南、内蒙古、宁夏、陕西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大连、青岛、宁波、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亚洲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合并交纳企业所得税的申请》(亚洲证发〔2003〕082号)。经研究,现对亚洲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2003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亚洲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名单附后),在2003年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的规定,在公司总部上海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亚洲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分支机构按60%的比例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
  三、亚洲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受所在地国税局的管理和检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要认真履行就地监管的责任。
  附件:亚洲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
                            二00三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     亚洲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名单


序号   单位
1  武汉武珞路营业部
2  武汉青年路营业部
3  武汉红钢城四街营业部
4  武汉彭刘杨路营业部
5  武汉江汉二路营业部
6  孝感长征路营业部
7  宜昌滨湖路营业部
8  恩施舞阳大街营业部
9  当阳长板路营业部
10  黄冈西湖一路营业部
11  荆州北京中路营业部
12  上海瑞金一路营业部
13  上海宝龙路营业部
14  上海常德路营业部
15  上海新闻路营业部
16  北京广安路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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