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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做好2003-2004年引黄济津应急调水期间水质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一)预警状态
  2003~2004年度引黄济津调水期间进入预警状态。
  (二)应急状态
  当满足如下条件之一时,对应区域进入应急状态:
  (1)当潼关流量低于424立方米/s、COD浓度高于30mg/L或花园口流量低于362立方米/s(凌汛期除外)、COD浓度高于30mg/L,黄河龙门至位山闸河段进入应急状态。
  (2)在充分考虑黄河干流水域纳污能力即水环境容量的基础上,以下主要入黄支流浓度超过下列应急控制水质指标时,对应排污区域进入应急状态:渭河吊桥断面COD60mg/L,汾河河津断面COD200mg/L,涑水河蒲州断面COD200mg/L,洛河七里铺断面COD30mg/L,新漭河泗水滩断面COD200mg/L,沁河渠首断面COD150mg/L。(初步核定所对应的渭河吊桥断面、汾河河津断面、涑水河蒲州断面、洛河七里铺断面、新漭河泗水滩断面、沁河渠首断面污染物总量分别为351336、129600、3616、74118、40623和166115kg/d。)
  二、预案范围
  黄河龙门至位山闸河段是本预案的范围。
  1、重点控制水域
  主要控制水域为黄河龙门至位山闸干流河段以及该区域内渭河、汾河、涑水河、洛河、新漭河和沁河等主要入黄支流。
  2、重点控制城市
  主要污染控制城市为山西省太原市、临汾市、晋城市和运城市,陕西省咸阳市、西安市、渭南市,河南省焦作市、济源市、三门峡市、洛阳市和郑州市。
  三、预案内容
  地方各级政府应高度重视,密切注视枯水期、调水期水质水情形势的变化,各负其责,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污染治理,确保潼关断面达到Ⅳ类,三门峡水库坝下、小浪底坝下断面、花园口断面水质达到Ⅲ类。
  (一)当进入预警状态时,应首先采取如下措施:
  1、山东、河北、天津应确保废水不排入引黄济津输水渠,实现闭口输水。
  2、黄河上游有关省市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确保龙门断面水质达到Ⅲ-Ⅳ类。
  3、加强对造纸、冶炼、酿造、制药、化工、化肥、炼油、制革、纺织和印染等重点污染排污企业的执法检查,确保所有排污企业废水稳定达标排放。对污染严重、无废水处理设施的企业予以停产治理。对偷排超排的企业,进行通报和严厉处罚。对治理无望的企业以及不符合国家、本省产业政策的企业,予以关停。
  4、加大对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支持力度,加快建设步伐,确保已经建成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正常高效运行、稳定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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