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转南水北调办等部门关于
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治污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函[2003]104号)
江苏省、山东省人民政府,南水北调办、发展改革委、监察部、建设部、水利部、环保总局:
国务院同意南水北调办等部门上报的《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治污规划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十月二日
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治污规划实施意见
(南水北调办、发展改革委、监察部、建设部、
水利部、环保总局 二00三年九月二十五日)
南水北调工程是缓解我国北方地区水资源短缺,实现水资源合理配置,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性基础设施。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先节水后调水、先治污后通水、先环保后用水”(以下简称“三先三后”)的指示精神,尽快启动实施《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治污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保障东线第一期工程输水水质安全,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要求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三先三后”的原则,以《规划》为依据,结合淮河流域、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以控制单元为基础,以产业结构调整、工业综合治理、流域综合整治、城市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截污导流工程为重点,把节水、治污、生态环境保护与调水工程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兼顾,明确责任,确保南水北调东线第一期工程输水目标的实现,为保障受水区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二)实施原则
1.实行水质、总量、项目、投资、责任五位一体。以控制单元为基础,落实治污项目和投资,明确治污责任主体,实施排污总量控制措施,建立水质、总量、项目、投资、责任五位一体新的治污机制。
2.节水优先、治污为本。把节水作为治污工作的重要内容,有计划关闭公共供水范围内的企业自备水源,促进企业清洁生产,加强公众节水意识,从源头减少污水产生;在加强污水治理的同时,提高污水再生利用率和农业灌溉用水效率,提高资源的利用水平,从首尾两端,强化治污效果。
3.治污与调水工程建设相互协调。治污工作要在布局、规模、投资、时序安排等方面,与调水工程建设同步,并适当超前,做到“清一段,通一段”,以利于调水工程及时发挥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