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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南水北调办等部门关于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治污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4.总体推进、重点突破。根据东线工程治污工作的特点和调水工程通水的水质要求,要按照区域内各城镇对输水干线水质影响程度和范围的不同,结合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建设进度要求,划定重点治污区域和控制单元,优先实施重点区域治污项目,确保治污目标按期实现。
  5.落实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治污的责任主体是地方人民政府。要以控制单元为基础,确定输水干线水质目标与治理措施,落实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按照《规划》的要求,制订本行政区域内各控制单元的实施方案,并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实行行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确保各项治污措施的落实。
  二、实施目标
  (一)总体目标
  2007年实现东线第一期工程输水干线水质全线达到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江苏省进入输水干渠的化学需氧量控制在2万吨以内,氨氮量控制在0.1万吨以内;山东省进入输水干渠化学需氧量控制在4.3万吨以内,氨氮量控制在0.43万吨以内。
  (二)阶段目标
  2005年黄河以南段输水干线基本达到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江苏省境内及出省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山东省南四湖、东平湖水体水质基本达到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2007年黄河以南段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输水干线全线达到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
  三、实施进度和重点
  治污工作将围绕《规划》确定的41个控制单元展开。2003年至2007年的实施进度和重点是:
  2003年至2005年,主要实施黄河以南段清水廊道工程项目,重点解决江苏省扬州水源区和徐州地区、山东省南四湖区域和东平湖区域的污染问题,确保2005年南四湖和东平湖水体水质基本达到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2003年治污的重点是江苏不牢河、山东大汶河和城郭河,2004年和2005年治污的重点是南四湖区域、东平湖、骆马湖到南四湖区域及长江到骆马湖区域。
  2006年至2007年,在巩固黄河以南段治污成果,实施江苏槐泗河、山东小清河用水保障工程,完成黄河以北段位临运河山东段、小运河――七一河――六五河、卫运河山东段、南运河山东段等治污工程,全面实现清水廊道。
  四、治污项目审批程序和具体分工
  治污项目按年基本建设或技术改造程序报批。具体分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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