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综合单价法计价程序
综合单价法是分部分项工程单价为全费用单价,全费用单价经综合计算后生成,其内容包括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措施费也可按此方法生成全费用价格)。
各分项工程量乘以综合单价的合价汇总后,生成工程发承包价。
由于各分部分项工程中的人工、材料、机械含量的比例不同,各分项工程可根据其材料费占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合计的比例(以字母“C”代表该项比值)在以下三种计算程序中选择一种计算其综合单价。
(一)当C>C0(C0为本地区原费用定额测算所选典型工程材料费占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费合计的比例)时,可采用以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合计为基数计算该分项的间接费和利润。
以直接费为计算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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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费 用 项 目 │ 计 算 方 法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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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分项直接工程费 │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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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间接费 │⑴×相应费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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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利润 │(⑴+(2))×相应利润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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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合计 │⑴+⑵+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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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含税造价 │⑷×(1+相应税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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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当C <C0值的下限时,可采用以人工费和机械费合计为基数计算该分项的间接费和利润。
以人工费和机械费为计算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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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费 用 项 目 │ 计 算 方 法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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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分项直接工程费 │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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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其中人工费和机械费 │人工费+机械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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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间接费 │⑵×相应费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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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利润 │⑵×相应利润率 │ ┃
┠──┼──────────────┼─────────────┼───┨
┃ 5│合计 │⑴+⑶+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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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含税造价 │⑸×(1+相应税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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