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2003-2004年度全国中医药系统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级各类中医医院要组建非典救治队伍,积极参加当地的非典救治工作。
  (二)各地要加强对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在强化中医药基本知识与技能教育培训的基础上,加强对《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救治队伍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建立一支高质量的中医药专业救治队伍。各地要在2003年10月20日前,完成相关中医药行政人员、中医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
  (三)各地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参与当地非典救治队伍的组建和日常管理工作,在救治队伍中组织学习、推广应用中医药知识和技术,以充分发挥中医药的作用和优势。
  五、提高中医药系统的应急能力
  根据卫生部对非典事件的分级,各级中医药部门在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开展工作的同时,还要做好应急反应。
  (一)一般事件的应急反应
  1. 发生地中医药部门应急反应
  (1)发生地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及时收集有关信息,向当地政府、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报告,并迅速组织开展中医药防治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控制非典疫情。
  (2)发生地中医医疗机构要做好门急诊预检、发热门诊接诊收治工作,控制院内感染,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样品采集工作;同时,积极应用中医药方法防治非典。
  2. 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急反应
  (1)发生地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在省级非典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指挥协调非典中医药救治专家组和专业救治队伍中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救治工作;要求各级中医药部门即日起进入应急状态;并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救治非典工作情况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及时上报。
  (2)未发生疫情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工作,落实各项中医药预防措施。
  3.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应急反应
  (1)对各地中医药防治非典工作开展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2)要求各地中医药管理部门加强对各级各类中医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二)重大事件的应急反应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