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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在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开展环境质量全面达标工作的通知

  3、编制规划(2004年1月-6月)
  规划编制单位根据当地环境状况及经济社会发展趋势,提出合理的规划目标、主要任务和实施保障措施。规划文本编制完成后,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规划进行论证或征询专家意见,规划编制单位根据论证意见对规划进行修改。
  达标规划的基本结构及编制程序框架图
  4、规划审查(2004年7月-8月)
  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规划进行审查,规划编制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对规划进行修改、完善后形成规划报批稿。
  5、规划批准、实施(2004年9月)
  规划报批稿报送市级以上人大或政府批准后,由当地政府组织实施。

第二章 全面达标规划主要内容



  城市环境质量全面达标规划主要包括城市环境质量现状及存在问题、城市环境功能区划、规划目标确定、各专项规划以及达标规划的综合分析和实施保障等几部分的内容。专项规划包括城市水环境质量达标规划、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城市噪声达标环境规划和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规划。
  1. 城市环境质量现状及存在问题
  简要说明城市性质、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现状及趋势、城市建设现状及趋势和城市环境保护工作的现状及发展趋势。重点描述城市环境质量的现状及发展演变趋势,分析城市环境质量变化的原因、已经采取的改善城市环境质量的措施及其效果。
  分析城市环境质量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全面达到国家环境功能区质量标准的差距。分析水、气、声、固废等城市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的主要障碍和症结所在。从城市经济实力、资源保障能力、小康和现代化建设要求、经济发展和公众需求程度等角度出发,分析城市环境质量全面达标的可行性。
  2. 城市环境功能区划
  城市环境功能区划是城市环境质量全面达标的基础性工作,也是达标考核的重要依据。各城市应根据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状况,调整和完善针对不同环境要素的环境功能区划。已经制定并批准环境功能区划的城市应及早上报我局备案。
  3. 规划目标
  规划目标应包括总体目标和阶段目标。
  总体目标是指城市环境质量的全面达标对于促进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综合决策、提升城市品味、树立城市形象、提高市民环境意识、推进全面实现小康和城市现代化建设、实施城市可持续发展战略等方面做出贡献的目标要求。总体目标应体现出全面达标规划是城市进一步发展的基础,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是城市全面实现小康的重要步骤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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