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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在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开展环境质量全面达标工作的通知

  8. 达标规划的综合分析和实施保障
  为确保城市环境质量全面达标规划的实施,在上述专项规划完成后,应对规划进行综合分析,并根据各地的环境管理和城市发展状况,提出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主要包括:
  1)重点工程及投资方案
  全面达标规划中的重点工程和投资方案是实现规划目标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因此,规划文本中应将各专项规划中有关重点工程与投资方案的内容进行汇总,作为规划的重点内容之一加以明确。重点工程和投资方案要对工程内容、规模、作用和实施时间安排等做详细描述,投资方案要提出具体的投资数量和资金渠道,并做出年度投资计划表。
  2)管理和实施保障措施
  管理和实施保障措施包括体制保障和管理制度与政策保障。体制保障是指在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如何建立市政府及其主要领导负责,协调各有关部门及市民共同参与的有效工作运行机制,如何健全决策实施机制以及根据规划目标和任务,如何落实相关部门和相关责任人实施规划的责任。在全面达标规划的编制过程中,各地应从本地实际出发,制定保证规划实施的专门的管理制度和政策,包括地方法规、政府规章、经济激励政策、监督制度、鼓励公众参与的机制等。
  3)规划预期效益评估
  根据规划目标和国家环保总局的考核要求,对规划预期效益进行评估。

第三章 重点城市环境质量全面达标规划文本


  重点城市环境质量全面达标规划文本至少要包含以下章节:
  1、总论
  1.1 任务的由来;
  1.2 编制依据;
  1.3 指导思想与规划原则;
  1.4 规划范围与规划时限;
  1.5 技术路线;
  1.6 规划重点
  2、基本概况
  2.1 自然地理状况;
  2.2 经济、社会状况;
  2.3 生态环境现状
  3、环境质量及功能区达标现状分析
  3.1 调查范围;
  3.2 调查内容;
  3.3 调查方法;
  3.4 评价指标和方法
  4、预测与目标确定
  4.1 社会经济与环境发展趋势预测方法;
  4.2 社会经济与环境指标及基准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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